郁南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批前公示
郁自然资公示字[2025]第213号
公示说明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将规划许可事项向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连滩镇陈锦华住宅楼
项目位置:郁南县****
建设单位:陈锦华
公示时间:10日
公示期限:****–****
公示媒介:项目现场及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用地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149.93m²,可建设用地面积149.93m²,规划为商业用地(09),许可建设宅基地,符合规划。
附注:
一、下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意见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郁南县****
2.咨询电话:7591338
3.电子邮箱:****@163.com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为公示期限内。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该公示内容只作规划意见,不涉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本公示任何人不得故意遮挡或损毁,否则我局保留
连滩镇陈锦华住宅楼建设用地范围示意图
界址点坐标表
| 点号 | X | Y | 边长 |
|---|---|---|---|
| J1 | 2537942.130 | 574126.569 | 11.00 |
| J2 | 2537947.318 | 574136.268 | 13.63 |
| J3 | 2537935.300 | 574142.697 | 11.00 |
| J4 | 2537930.111 | 574132.998 | 13.63 |
| J1 | 2537942.130 | 574126.569 | |
| S=149.93 | 精度 0.2249 |
规划设计要求:
- 二层以上外飘线≤1.2米。
- 建筑主朝向二层以上外飘线与相邻建筑持平。
- 室内地坪标高与相邻已建建筑地坪持平。
- 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17.5m(4层)
- 排水系统设计需与城市管网合理衔接
水泥
S=149.93平方米
可建设用地
面积149.93平方米
注:具体用地范围和坐标以宗地图为准。
国土证范围界线
可建设用地范围
建筑二层以上外飘线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