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登录查看安保服务项目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铭家缘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新增派1名保安员的补充协议。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服务管理目标: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97%;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97%;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95%以上;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 2.人员配置要求 ①年龄45岁以下,有保安证,男性身高170cm 以上,女性身高160 cm 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有相关工作经验。 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③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⑤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⑥通过岗前培训; ⑦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二)、岗位职责及标准出入管理: (1)主校门常开,设24小时二岗,次校门常开,设置单岗。 (2)人车分流,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出入需进行验证和登记。 (3)出入高峰时段,有专人负责校区出入口的交通指挥和疏导。 安全巡视:(1)校区**** (2)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3) 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4)巡视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车辆进出管理: (1)设定校区内固定停车点,引导车辆停放整齐。 (2) 教职工车辆发放停车证,外来车辆登记,车辆识别率100% 。 (3) 校内道路拥堵时及时疏导车辆,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响应率100%, 突发事件处置率100%, 突发事件演练率100%。 消防系统: (1)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 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2)中央联动装置工作正常、显示正确;数据采集柜蓄电池正常、线路整齐、接线正确、工作正常、整洁;末端设备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线路整齐、工作正常。 (3)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整洁;消火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消防带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4)每月系统检查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5)预防为主,培养员工火情处理能力, 每学年二次全体员工参加的消防演练,消防培训率100%。 (6)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4.其他要求 (一)负责岗亭内及各校门口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二)维护校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容的行为。 (三)、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场地布置、活动所需物品的运送以及日常搬运工作,服从学校或物业经理日常管理等。 (四)、服从学校保卫处的管理,如安保人员不服从学校管理或达不到学校要求,学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补充满足要求的人员 。 (五)、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补充协议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6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6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6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6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湖南省铭家缘保安服务有限公司:****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季度根据学校安保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学校安保考核细则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97%;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97%;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95%以上;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经考核,安保公司服务如连续两次达不到上述服务管理目标,学校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安保公司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97%;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97%;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95%以上;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经考核,安保公司服务如连续两次达不到上述服务管理目标,学校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安保公司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人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进行考核,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 号根据上一季度考核结果和采购人认可的等额有效发票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期间,如根据学校安保考核细则,达不到续签合同的条件,将无条件终止本项目合同不再续签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聘请人员购买相关社保,社保缴费不低于长沙市社保局规定的最低标准。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指定人员对保安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 员。 (2)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值班室、休息室及执勤所需的通讯技术设备。 (3)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4)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 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5)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校区的甲方有关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6)甲方应按时办理支付手续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 (2)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4)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5)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6)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7)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8)乙方承诺服务范围内的保安人员其劳动关系归于乙方,甲方与乙方保安人员之间无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保安人员若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问题及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因乙方保安员履职不到位(由公安机关认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派驻的保安员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作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认定),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失的,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消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服务期间,如根据学校安保考核细则,达不到续签合同的条件,将无条件终止本项目合同不再续签。 2.乙方管理不善。派驻的保安员身份不真实、提供资料虚假;或保安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作案、严重失职使甲方经济上或信誉上受到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认定),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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