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 |
| 招标申请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 |
| 标段名称 | 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 |
| 首次公告日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 |
| 标题 | 关于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和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 |
| 内容 | 关于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和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
致各投标人:
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经****评标会评定,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东城投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河南水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根据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中心在对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验收鉴定书等材料进行核查时,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与业绩证明原件核查结果不一致,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在后续核查过程中,招标人向业绩所在地招标人发函核实其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真实性,业绩所在地招标人回函确认该业绩项目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1.2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虚假业绩属于弄虚作假行为,中标无效。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我中心决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城投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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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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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凌峰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 招标人地址 | 中山市**** | |
| 招标代理信息 | | 招标代理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吴工、赵工、易工 |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 **** | | 招标代理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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