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 标的名称 | 出租广州市****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综合 (商业、办公)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可注册办公,交通便利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50,588.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出租标的不涉及物业管理费,首年租金为50588元/月/总面积,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2932.576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本次物业出租总面积为2932.576㎡,一共两层,首层出租面积1099.753㎡,二层出租面积1832.823㎡。 | ||
| 租赁合作期限 | |||
| 租赁/合作期限 | 其他(3-6年) | ||
| 免租期限 | 3个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 | ||
| 权证编号 | 粤(2019)广州市****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1099.753; 1832.823。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商业; 商业。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权属人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点击登录查看。因历史原因,产权证暂末办理主体变更。承租方须与点击登录查看签署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需知悉并了解上述物业产权状况,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及点击登录查看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如最后一个公告周期不足一个完整延期周期,则最后一个公告周期以延期到期时间为准。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魏经理, 电话:****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一次性现场报价。 | |||||||||||||||||
|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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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承租方服务费: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 承租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一次性现场报价报价规则: (1)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首年首月租金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出租底价,租赁年限为3-6年(仅限整年数,即3年、4年、5年、6年)。《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签章(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需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的,须提交由意向方委托人出具的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代理人及意向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租金报价书》上同时签字。 (2)项目通过对意向方的承租期内总支付租金进行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合计总和最高者确认为承租方,若出现两个或以上合计总和最高者,以首月租金报价高的优先。如出现两个或以上有效、相同的首月租金、租期,则按现场摇珠方式确认第一顺序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广州市**** 2、出租标的界址:按标的物业的现状出租,界址按现状。 3、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承租方需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2个月首年租金作为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承租方应确保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7、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出租方提供协助。 8、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环评等。 9、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维稳、建筑装修等情况。 11、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抵押,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及除特殊情况外)。 12、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涉及易燃易爆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13、出租标的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点击登录查看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承租方已充分知悉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15、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承租出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16.本物业不涉及管理费。 | |||||||||||||||||
|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00,000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点击登录查看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点击登录查看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对应交易服务费的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点击登录查看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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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点击登录查看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一次性现场报价。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 承租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一次性现场报价报价规则:
(1)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首年首月租金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出租底价,租赁年限为3-6年(仅限整年数,即3年、4年、5年、6年)。《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签章(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需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的,须提交由意向方委托人出具的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代理人及意向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租金报价书》上同时签字。
(2)项目通过对意向方的承租期内总支付租金进行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合计总和最高者确认为承租方,若出现两个或以上合计总和最高者,以首月租金报价高的优先。如出现两个或以上有效、相同的首月租金、租期,则按现场摇珠方式确认第一顺序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
1、出租标的:广州市****
2、出租标的界址:按标的物业的现状出租,界址按现状。
3、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承租方需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2个月首年租金作为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承租方应确保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7、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出租方提供协助。
8、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环评等。
9、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维稳、建筑装修等情况。
11、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抵押,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及除特殊情况外)。
12、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涉及易燃易爆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13、出租标的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点击登录查看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承租方已充分知悉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15、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承租出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16.本物业不涉及管理费。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对应交易服务费的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点击登录查看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1.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http://zxgk.court.gov.cn/) 2.意向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3.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交合理的《承租方案》(包含本标的物业地址、规划经营方向、现有经营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如说明内容不完善或规划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4.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关于广州市**** | 1.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2.意向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 3.合理的《承租方案》(包含本标的物业地址、规划经营方向、现有经营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如说明内容不完善或规划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4.签署并提交的《关于广州市****物业公开招租的重大事项提示函》(详见附件)。 |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点击登录查看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点击登录查看: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广州****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广州****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吕先生、谭小姐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726或5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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