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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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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期限

预算单价(元)/年

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1

其他医药品

医用气体

1.00

2年

1,400,000.00

2,800,000.00

工业

二、相关标准: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医用气体年度采购预算明细表

规格

医用气体采购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限价(元)

瓶装氧40L

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二部标准要求,纯度≥99.5%。

25

瓶装氧5L 10L

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二部标准要求,纯度≥99.5%。

20

(食品级)二氧化碳 40L

符合国标GB/T23938-2021标准要求,含量≥99.9%。

80

(食品级)二氧化碳 10L

符合国标GB/T23938-2021标准要求,含量≥99.9%。

60

氮气 40L

符合国标GB/T8979-2008标准要求,含量≥99.999%。

40

液氮 10L

符合国标GB/T4842-2017标准要求,含量≥99.99%。

80

标准气

/

110

液氧

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二部标准要求,纯度≥99.5%。

1300

备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液氧”。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费用包干方式进行,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按供货数量结合中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各类产品综合单价限价*(1-成交下浮率)*实际数量(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投标文件中涉及到总价报价的须直接填写上限值****元,总价报价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金额=各类产品综合单价限价*(1-成交下浮率)*实际数量)。

★2、本项目仅接受整体唯一下浮率报价(即所有产品须统一一个下浮率)。

3、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所在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必须保证医院用气,医院用气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特殊情况紧急供气(含瓶装气体)须40分钟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3)供货期限:两年。

五、服务标准:

三、项目实施要求

1、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企业须有瓶装氧气专用运输车辆和运输医用液氧的低温液体贮槽车辆各一辆,车辆应持有浏阳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浏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以确保医用氧能够及时运送到位。

2、中标人须协助医院进行应急演练,参加演练与其有关的部分。

3、供应商配送的医用液氧和医用瓶装氧气生产地址必须和中标产品药品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地址一致。(若有其他药品生产地址的,其药品生产地址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备案。)

4、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的气体接口能与采购人现有设备相匹配,其中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投标人负责气体的运输及装卸,有独立的运输团队,并能够提供整体最佳用气方案、售后维护及维修方案,并能定期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安全操作培训。

6、中标人须提供24小时电话值班服务,当医用氧系统发生故障时,1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问题。

7、按采购人需要,中标人须保障24小时免费送货上门,每批产品自交货之日起 2 日内非采购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免费更换;售后服务设专人、专线追踪落实。

8、中标人负责各种规格气瓶的使用费、保养费和检测费。

9、供应商需定期巡查设备使用状况以及气体使用进度,提前计划,不得因重大节假日、雨雾冰雪恶劣天气、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延迟,以致影响院方工作。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用氧需求,全天候不分时段必须40分钟以内送达。

10、中标人须具有适应采购人瓶装医用气体零库存管理规定的配送能力,须提供充足液氮罐供医院周转。

11、负责院方现有液氧贮罐(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严格按照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定期校验、检测主体性能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检验校验并按期更换,及时提供检测报告交院方存档备查;

12、负责压力表、安全阀的年度检测,罐体夹层抽真空及真空度检测。

13、低温截止阀、流量阀维修购买安装投标方费用全包。

14、负责损坏的爆破片更换。

15、配合采购方做好维护记录。

16.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设备易损件更换。

(2)液氧储罐供氧中心站内的管路检查和维护,中心站到各大楼输氧总管路的检查和维护。

(3)维护完毕后站内设备和环境清洁(清扫和冲洗)。

(4)办理特种设备附属计量装置、安全装置定期检定和检定前换上检定合格的计量或者安全装置,保证上述装置保持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5)维修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故障的阀门、管路等失灵的设备部件,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

(6)记录设备状态和维修保养情况。

16.2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中标人负责提供维修,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零配件,耗材费用,并保证有足够零配件作维修更换。

(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报障通知后,30分钟内电话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普通故障,2天内完成重大故障维修任务。

(3)若超过5天仍未完成维修的,由采购人外请厂家工程师或第三方进行维修,此次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4)中标人每次完成维修工作后,应记录故障现象,解决处理方法等,作为维修档案,填写维修单让采购人人员签字验收。

(5)中标人至少每月提供一次上门巡检保养,对所有设备检查一次,开保养单让采购人人员确认,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6)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并出具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认真、负责地答复采购人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

(8)中标人在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9)中标人自带维修的必须工具,并要保证安全性、良好实用性,中标人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10)中标人在维保期间要注意安全,因中标人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11)中标人投入的维保人员,须持有项目履行所需的证件,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书(压力容器)。

★17、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中标人责任造成中标人的服务单位(包括采购人及中标人的其他服务单位)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报备,事故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四、供货要求

1、要求供应商或其委托的运输企业具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能够保证及时送达,并随货附送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及本年度内所有氧气瓶的质检报告。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液氧系统故障、停用等)采购人启动汇流排应急供氧方式,中标人须有能力确保首批瓶装氧在一小时内送达医院,且后续瓶装氧的连续供应量不少于50瓶/小时,连续供应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中标人还需投入相关人员协助医院进行瓶装氧的装、卸、转运等,确保氧气正常供应。

五.货物质量标准

★5.1投标人提供的气体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氧”的标准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版本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用工业气体冒充医用气体,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合法销售。

5.2供应商配送医用氧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所供应产品的检验报告,如采购人定期化验供应商所供医用氧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或终止协议,并对所提供不合格产品拒绝支付一切费用。对于由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因供应商提供的钢瓶质量导致的问题)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医用氧出厂前,必须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

5.3供应商提供的钢瓶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并具备有效的检测合格证,并按GB/T13004-2016《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供应商所使用容器及气瓶须符合GB/T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及GB/T16804-2011《气瓶警示标签》标准。

5.4标识:

(1)产品需提供检验合格证;

(2)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气体的容量(m3)、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

5.5包装和运输:供应商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用户指定地点。

5.6中标人须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安全,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5.7中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产品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同等质量或更优质的产品,则按违约处理。

5.8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5.9货物质保期:6个月。

★5.10投标人所供医用氧须具备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通用名称:氧。(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1)在产品交付时,由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产品交付要求和供应商的投标承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磅单及质检报告书等。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必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小时内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省级或市****

七、其他要求:

六.违约责任

6.1如果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供应合格医用氧,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拒收,并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6.2如果中标人所供气体产品在纯度、质量、含量等方面有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对采购人机械造成损坏、吸氧人员造成伤害,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6.3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4 中标人出现本采购需求书第8点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的违约情形的,按第8点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的规定进行处理。

6.5其它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合同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合同终止:

7.1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

7.2在本合同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而由此导致毁损并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3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项目合同的。

8.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

8.1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须及时改进,处理率为100%。

8.2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规范化管理。综合服务考核低于100分(不含100分)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视为中标人履行合同不到位。综合服务考核分数高于60分(含60分)视为达标,综合服务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不达标。若综合服务考核分数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采购人支付月度款项的95%;若综合服务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采购人支付月度款项的90%;如综合服务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采购人提出在一个月内整改后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承担法律责任,未支付的合同款项无需支付。

8.3 采购人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内容。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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