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
公告日期: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湖南润成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湘潭县****
1.2 工程地点 湘潭县****
1.3 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湘潭县****
1.4 工程范围和内容: 土地平整、衬砌渠道、闸门等 (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
2、工程期限
2.1 本工程合同总期为 120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暂时不能开工的项目,以开工之日算起,全部工程必须在160日前完成)。
2.2 本工程开工日期 2025年 10 月 1日,竣工日期2026年 2月 1 日。本次项目不允许延误工期。
2.3 承包人要确保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如拖延工期,每延误一天,每天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限定在总造价5%内。
2.4 承包人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竣工验收日起,两个月内未按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每延误一天,每天按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限定在总造价5%内。
2.5 如承包人不能按工期完成建设任务或建设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根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调整工程任务。
3、工程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86元,(大写) 贰佰壹拾壹万伍仟玖佰叁拾玖元捌角陆分。本合同最终成交价格,以相关职能部门审计后确定的工程造价作为工程结算价格。
3.2 工程预付款:本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程量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全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金额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在项目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以上合同进度款的拨付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发包人按期拨付工程款。
3.3 申请合同进度款的拨付,需由承包人提供已完成工程数量、工程量确认单、相关设计变更资料、期中申请付款资料,经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予以拨付合同进度款(未完成相关资料一律不予支付),合同进度款由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资料经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3.4 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金额的 3%预留,自验收合格时起,保修时间一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两日内到位维修,如承包人未按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队伍维修,费用在承包人留存的质保金中扣除。
3.5 如发生本合同2.6项,发包人在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被调整工程量部分的工程款。
4、工程的变更和签证
4.1 发包方交付的施工图纸、补充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是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发包方组织的规划设计交底是施工的补充依据,发包方如需变更设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予实施。
4.2 实施中如发现设计有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会同设计等相关部门研究是否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如有修改,承包方应按修改后的方案施工。
4.3 预算评审外的隐蔽工程及工程变更实行现场认证和签证制度,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2020年制定的《湘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签证。
5、合同价款的调整
5.1 本工程中标价(合同价)是建设单位发放的工程量清单量总价包干,标段结算总价原则上不突破合同总价。
5.2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如投标报价缺如,则其单价应按照相关取费标准(湘水建管【2015】130号、湘水建管【2016】62号)、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重新组价,且与投标人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时的优惠比例予以保持。
5.3 措施项目采取大包干,不再另行验收(由于设计变更和非承包方原因造成措施项目费用增加的,发包方另以签证形式进行计算)。
5.4 本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进行材料价格调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价格调差的,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按以下方式调整:施工期间材料调差价格=(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单价-预算控制材料单价*1.05)*该材料总用量。审批后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竣工结算的计费依据,但调差后合同总价不变。
6、承包人主要责任
6.1 负责所有下发开工通知工程的新建、整修,包括清淤、扫障、排水、断面开挖、砌体、砼浇筑工程(伸缩缝、渠道硬化、护砌、入渠、码头、生物通道、桥、涵、闸等),以及工程完成后的弃土处理、场地清理、美化等。
6.2 坚持专业队伍施工,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如发现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的将取消承包人的承包权,且列入农田建设工程黑名单,该公司和委托人三年内将不得参与湘潭县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投标。
6.3 必须严格按施工技术要求规定和设计图纸施工,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设计,严格保证工程质量,不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特殊情况下的变更,必须由承包人会同现场施工员、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由发包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意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6.4 隐蔽工程签证时必须由发包人施工员、监理、承包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计量,做好记录,否则,有关该隐蔽工程未能计量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5 服从发包人技术指导,听从施工技术人员指挥,因质量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造成返工的材料和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项目管理人员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处分的,结算总价视情节严重情况按10%-20%下浮点进行处罚。
6.6 积极理顺协调好施工过程中各类社会矛盾,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纠纷致使停工等,发包人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7 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其经济和法律责任一概由承包人负责。
6.8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各承包人必须到保险公司购买雇主责任保险。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并确保项目建设期间中标人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
7、发包人主要职责
7.1 负责工程的施工技术指导,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预算。
7.2 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特别是隐蔽工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工程标准、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责成承包人返工并采取补救措施,或下发停工通知书,直至终止合同。
7.3 除提供特殊规格材料外,负责工程有关原材料质量检查(凡不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器材一律禁止使用)。
7.4 开工准备工作就绪,下发项目开工通知书。
7.5 负责工程竣工后检查验收、结算送审和拨付工程款等工作。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9、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其中发包方 贰 份,承包方 贰 份,监理单位备案 壹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地址:湘潭县****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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