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147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将以下行政审批件行批前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吴川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单位(个人):张德
申请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名称: 住宅
建设位置: 吴川市****
建设规模: 基底面积201.28平方米,地上3层半,总建筑面积847平方米。
公示期限:****至
****(共10日)
公示地点: 吴川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项目建设地点。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 依法享受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可通过信函和网络的方式反馈意见或者提出听证申请。
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至件:吴川市****
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北区 建设工程管理股 邮编:524500
2、发送电子邮件至****@163.com
3、电话咨询:****
信件邮戳日期或者电子邮件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不予参考。
反馈须知: 必须注明案件编号和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
温馨提醒: 建设工程四面的邻居如认为该建设工程将对自家房屋的建筑结构产生影响、破坏的,请积极与建设方联系、协商。
界址点坐标表(GCGS2000)
| 点号 | X | Y | 界址点坐标(GCGS2000) |
|---|---|---|---|
| 1 | 22993.420 | 22320.306 | 21.00 |
| 2 | 22989.220 | 22320.306 | 21.00 |
| 3 | 22989.220 | 22354.001 | 25.00 |
| 4 | 22993.420 | 22354.001 | 25.00 |
| 5 | 22989.312 | 22354.001 | 25.00 |
| 6 | 22989.312 | 22320.306 | 21.00 |
备注: 本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长度单位为米
专项规定
| 结构 | 框架 | 首层高度 | 4m | 层数 | 地下 | 建筑面积 | 地下 |
|---|---|---|---|---|---|---|---|
| 基底面积 | 201.28㎡ | 建筑高度 | 15.3m | 地上 | 2层半 | 面积 | 947㎡ |
| 类别 | 国际路沿街 | 飘檐 | 4m | 基础 | 地面排水 | 外墙装饰线 | 遮阳板 |
| 方向 | 南 | 坡屋顶 | 深×宽 | 基础外挑 | 排水管 | 门 | 室内外高差 |
| 屋前 | 空地 | 2.5m | 0.5m | 管排 | 0.24m | 0.2m | |
| 屋后 | In | 0.5m | 管排 | ||||
| 屋左 | 空地 | 1.2m | 0.5m | 管排 | |||
| 屋右 | 空地 | 1.2m | 0.5m | 管排 | |||
| 屋前 | In | 0.5m | 管排 | ||||
| 化粪池 | 建造位置 | 室内 | 是否有楼梯屋 | ||||
| 第14层建筑面积为158平方米, 坡屋顶面积为80平方米。 |
建设单位(个人):张德
申请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名称: 住宅
建设位置: 吴川市****
建设规模: 基底面积201.28平方米,地上3层半,总建筑面积847平方米。
公示期限:****至
****(共10日)
公示地点: 吴川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项目建设地点。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 依法享受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可通过信函和网络的方式反馈意见或者提出听证申请。
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至件:吴川市****
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北区 建设工程管理股 邮编:524500
2、发送电子邮件至****@163.com
3、电话咨询:****
信件邮戳日期或者电子邮件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不予参考。
反馈须知: 必须注明案件编号和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
温馨提醒: 建设工程四面的邻居如认为该建设工程将对自家房屋的建筑结构产生影响、破坏的,请积极与建设方联系、协商。
规划单位:吴川市国土空间
规划编制单位:吴川市****
抬报员: 祝欣
测量员: 蓝成勇
日期:****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