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彭家巷路(青竹湖路-大安路)、汤冲路(自明路-百宜路)、鹅羊山公园一期(1-2期)工程检测服务
采购上限总价:493508.75元
二、服务内容
本次试验检测内容包括1、彭家巷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道路工程;2、汤冲路(自明路-百宜路)道路工程项目;3、鹅羊山公园一期(1-2期)工程。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按国家相关技术规格
按采购人要求
五、服务标准:三、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2、技术要求
(1)检测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省、市的相关现行规定要求进行,并满足相关设计图纸的规定。
(2)成交人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进行备案,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投标人投标时需附带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案,并依据检测方案进行报价。
(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实施方案。人员设备配备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配备。
(5)成交人检测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的场地内转运由成交人负责。
3、服务标准
(1)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检测成果文件、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四、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成交人须确保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五、项目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成交单位在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进场,进度须满足工地现场需求。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彭家巷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道路工程试验检测由湖南观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费用。汤冲路(自明路-百宜路)道路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和鹅羊山公园一期(1-2期)工程试验检测由点击登录查看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
2.2、付款方式:检测服务的工程完工,并出具全部检测报告后,可按不超过结算价的70%进行支付;且出具全部检测报告,按结算价付清剩余款项。
2.3、付款前,成交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2.4、成交后,成交单位应据实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最终上限单价以财评确认的上限单价为准,检测工程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财评审核确认的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检测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检测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