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邵阳市****
公告日期:****
GF-2017-0201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邵阳市****
发包人: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 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甲方)
承包人(全称):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
(2)采购计划编号:**** 。
(3)项目内容:本工程为邵阳市****,包括挡土墙工程、道路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
(4)项目负责人:凡自然。
(5)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
大写:壹佰陆拾壹万元整
(2)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
(3)合同定价方式: 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t预付款:按中标金额的10% ,材料到位,人员进场后支付;
t分期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80%,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97%,除预留3%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在质保期满后的10天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90 天。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 包工包料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
(2)验收方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必须确保按期完工,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如逾期3个月未完工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政府釆购监管部门、釆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
合同备案:邵阳市大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执行。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施工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施工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施工图。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按国家规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按国家规定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国家规定。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计划、造价增减、施工整改、施工安全、主要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竣工图等有关工程实施的所有文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报送,无约定的在该部位施工或发生前7天内报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和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道路为出
入现场交通道路;周边矛盾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解决,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工程施工红线范围内属场内交通,范围以外属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该项目场外道路是以项目业主认可且有业主单位签证的临时道路,场外道路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于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需征得发包人书
面同意。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属于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清单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或少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偏差范围5%以上的、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强制性规范规定计量的及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原清单有报价的按原清单报价,原清单没有单价的按新的项目特征及确定的造价确定原则重新组价,并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彭登攀 ;
身份证号:****301513 ;
职 务:学院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承包人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协调各方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现场的用水通电。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生效后28天内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省、县的规定执行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28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发包人及城建档案馆编制要求整理与收集。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常驻项目,每月驻项目时间不得少于22天。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凡自然 ;
身份证号:****014215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湘****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安B(2020)****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长沙开福区****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工作日必须在岗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罚款1000元,并在15天内办理好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200元,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款5000元,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款5000元,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0.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施工工作日必须在岗,离开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代表签字批准手续。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0.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0.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不提供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评定部门为邵阳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按验收标准返修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检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将被委托的检测机构名称及委托事项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与检测机构衔接,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试验。承包人同时负责按规范要求管理以及收集整理检测资料。检测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搞好安全施工,并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所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2)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应按相关规定执行。(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因承包人原因或措施不力所发生的劳动、安全责任及一切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组织治安管理机构,并进行治安管理,发包人定期对治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编制并进行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演练,发生事件时及时通知发包人妥善解决。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湘建建【2022】227号文规定执行。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通知书发出后2 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0日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第一次技术交底会后3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非承包人原因导致顺延工期)推迟交付的,承包人按每延迟1天承担违约金200元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扣取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工程总造价的2%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解决不力物质条件需由发包人支付费用的,必须事先报发包人书面审定同意,否则由承包人承担。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连续雨雪天气(24小时以上)、大雾、温度低于5度以下的天气,温度高于36度以上的天气,八级以上台风,日降水量50MM以上的暴雨,且以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气象台公布的资料为准,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雪、洪、震灾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1变更的范围
(1)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本工程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按相关文件执行,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且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擅自变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本工程凡涉及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必须按程序先报方案及增加费用的造价分析,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有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如发生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图、变更造价分析表后,经发包人及监理方认可后方可变更。
变更计价方式: 1:原投标报价有项目单价按原投标报价;2:原投标报价没有但有类似单价参照类似单价执行;3:投标报价没有类似单价,按原投标报价方式重新组价,确定新的综合单价,新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格。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在施工过程中视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交经发包人、监理方审核批准的报价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暂估价应替换为确定价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省住建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第九章第十五节暂列金额的规定执行。竣工结算时应按发包人、监理方认可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具体以发包人书面签证为准),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财政评评审时的材料预算价格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3%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3%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范执行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合同金额10%支付预付款,材料到位,人员进场后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80%,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97%,除预留3%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在质保期满后的10天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调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3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5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5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人员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7天内退场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9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的约定:投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部分按总价包干方式,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结算审计时不再审计调整;如投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存在未施工部分,结算审计时按照该清单进行扣减;超出部分由审计部门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审计。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根据当地审计部门要求提供。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4天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7天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30天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约定。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最终审定金额的3% 计算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3)承包人违反合同中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若承包人30 天内无法施工而退场,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棚等设备设施 15 天内必须自行拆除和(或)运走。否则,发包人有权予以拆除,且不承担承包人任何损失及补偿。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约定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连续雨雪天气(24小时以上)、大雾、温度低于5度以下的天气,温度高于36度以上的天气,八级以上台风,日降水量50MM以上的暴雨,且以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气象台公布的资料为准,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雪、洪、震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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