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博罗县****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博罗县****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博罗县****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A080215 污水、污泥处理工程,A080105 电气工程。 3、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名单: (1)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3)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广西碧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6)云南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四)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7 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初步评审。 (五)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六)废标情况:无。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组建。 (四)定标方法:票决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76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暂定为 365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熊剑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0084)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经评审满足本项目全部资格要求,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 | |||||||||||||
| 业绩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86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暂定为 365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郭占续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吉****0403)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经评审满足本项目全部资格要求,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 | |||||||||||||
| 业绩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报价 | ****.18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暂定为 365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齐勇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吉****0115)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经评审满足本项目全部资格要求,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 | |||||||||||||
| 业绩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 博罗县****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博罗县****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博罗县**** |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结束日期 | ****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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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项目开标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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