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市场主体: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统一部署,9月12日,省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开展信用评价系统开发测试和试评价工作。9月22日,省发改委组织召开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交流会,与25家市****
一、为什么在招标投标领域实施统一的信用评价
根据《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我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标准统一、互认共享的原则,全面归集全国范围内各行业信用信息,建立覆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的统一信用评价制度。即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领域具有唯一信用评价分,改变了以往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对市场主体赋分的评价方式和工业、生态、农业等行业无信用评价制度的现状。实施统一的信用评价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一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信用价值的实现依赖于信用信息的搜集、共享、公开和应用,需要制定统一的信用管理办法,推动各行业和各地区信用信息互联贯通。因此,在招标投标领域构建各行业统一的信用评价是推进新型信用监管的改革方向。《办法》中的“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直接采用了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且自2024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社会公共信用评价,就是在归集企业在所有行业的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二是符合反映市场主体整体信用情况的需要。信用评价是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归集后实施的评价,并不是实力评价,因此,无论企业在任何行业中的信用信息,都应当代表企业的守信失信情况,才能体现出企业的整体信用情况。三是符合信用评价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新型信用监管的本质是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机制。因此,无论市场主体在哪个行业的失信行为,都应当纳入其招标投标活动的信用惩戒。以往开展的分行业单独评价,假设某市场主体在A行业失信行为较多,信用评价分较低,但在B行业评价分较高,不影响其在B行业投标,对于其他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显失公平。此外,实施统一的信用评价有助于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随意出借资质,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信用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二、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是如何构成的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投标人信用评价实行得分、扣分制综合信用评价,评价指标包括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管理信用信息、投标行为信用信息三类,计分权重分别为15%、60%、25%,总分100分。其中,公共信用信息是由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非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扣分构成,行业管理信用信息是由我省各行业部门提供的行业评价结果汇总计算出的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投标行为信用信息主要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守信承诺信息、一般投标不良行为信息和严重投标不良行为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行得分、扣分制综合信用评价,评价指标由综合行业指标信息和招标投标行为指标信息两类构成,占比分别为50%,总分100分。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评价指标分为一般不良行为信息和严重不良行为信息。属于一般不良行为信息的,每次扣20-30分不等。
三、什么是投标人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是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据国家标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GB/T 45255-2025),通过司法制裁、行政管理、履约践诺、经营管理、发展创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监督八项指标,综合运用统计方法,对企业公共信用综合状况的量化评估,国家按照季度将评价结果定期推送给各省,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和支撑,自****起实施。
四、什么是投标人行业管理信用信息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行业管理信用信息是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状况、质量及进度管理、安全生产、诚信履约等方面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充分尊重各行业现有评价结果,直接予以采用并进行综合计算。具体计算规则为:投标人具有的各行业施工、设计、监理等领域所有资质对应的行业信用评价分作为基础分(即在相关行业有多少个资质,就归集多少个对应的信用评价分),结合投标人近一年所具有资质对应的履约业绩金额,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明确的公式,确定各行业基础分所占权重,采用加权计算方式计算投标人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按此计算,投标人在某行业业绩越多,该行业信用评价分所占权重越大,算法更加科学公平。
示例1:A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
示例2:B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矿山工程监理资质。B单位在住建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98分,近一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履约金额8000万元;假设在水利行业信用评价中虽然具有水利施工总承包资质但因未达到评价标准未纳入评价范围,无水利行业信用评价分,水利行业信用评价平均分为96分,B单位近一年水利施工项目履约金额4000万元;近一年矿山监理履约金额300万元,目前湖南省工业行业无行业信用评价。按照《办法》规定,B单位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98×8000+96×90%×4000+100×300)/(8000+4000+300)=94.28分。
五、什么是投标行为信用信息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投标行为信用信息是投标人参与交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守信承诺信息、一般投标不良行为信息和严重投标不良行为信息。守信承诺信息是指投标人在参与交易活动时是否如实填报资质、业绩、奖项、人员等信息,如存在未如实填报等不诚信行为,记录为一般不良行为信息,每次扣10分,折合成总分扣1.25分;一般投标不良行为信息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的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一般失信的行为信息,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5-20分不等,折合成总分扣0.625-2.5分不等;严重投标不良行为信息为附件1中C3所列的13种情形,具备其中任意一项的,信用评价结果直接记为零分,二年内不得参与本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
六、信用评价系统具有哪些功能
根据《办法》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增加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模块,具备信用信息归集、评价结果计算等功能。另外,通过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各市场主体可在该平台查询信用评价结果和评价详情,对于存在异议的可进行申诉;通过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各市场主体可在该平台下的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获取并锁定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并用于投标,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程中的直接应用;通过与省行政监督平台对接,实现信用申诉办理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归集功能;通过与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归集和反馈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
七、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如何归集
信用评价系统通过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自动实时归集各市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行政处罚类一般不良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通过与省大数据枢纽对接,自动定期归集各省级行政监督部门上传的投标人行业信息评价结果和履约业绩信息;通过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省行政监督平台对接,自动归集市场主体在本省招标投标活动中记录的不良行为信息;通过与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自动定期归集代理机构人员从业信息和“一代理一评价”信息。基于上述功能,实现对各招标投标主体进行统一的信用评价管理,并生成信用评价结果。所有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均由系统自动对接获取或自动计算生成,并建立后台访问多重加密和自动记录留痕安全管控机制,后台访问操作“可溯源、可核验、可预警、不可篡改”,排除人为干预。所有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供所有市场主体查询获取,市场主体还可通过CA进行身份识别,查询自身评价得分、扣分详情,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八、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如何实施信用惩戒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对于交易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投标人应遵守机器管招投标的交易规则,对自行在交易主体库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时效性负责,投标人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失效文件,提交的资料将依法进行公开,未如实填写的、弄虚作假的、通过系统监测发现交易主体存在能够直接判定识别的违反守信承诺(C1)行为的,各交易中心生成信用扣分依据,由省交易中心复核后,直接进行信用扣分并记录推送扣分结果。
示例3:A单位在主体库业绩填报中上传了一份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的业绩附件资料,但其填报的结构化数据为合同金额8000万元,与附件资料不一致;B单位在主体库奖项模块中填报了省级科学技术奖,颁发机构为某省人民政府,但其附件证明材料中显示该科学技术奖颁发机构为中国公路学会,其奖项信息未如实填报。因异议、投诉发现、核实该业绩信息或奖项信息确属填报内容与附件资料不一致的,各交易中心据此生成信用扣分依据,推送至省交易中心进行复核后,根据计分规则直接对投标人信用扣10分,折合成总分扣1.25分。
(2)通过系统监测发现交易主体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保证金(保函)缴纳账户一致、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等系统可直接判定的严重不良行为(C3)的,可由交易系统通过数据比对自动识别,无需依赖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认定。由各交易中心直接作出交易流程阻断并同步生成信用扣分依据,由省交易中心复核后,直接进行信用扣分并记录推送扣分结果。
示例4:某市****
(3)对存在需要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违反守信承诺(C1)行为和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良行为(C3)的线索,需要先行阻断的,先由各交易中心作出流程阻断处理,再由交易系统统一归集、保存相关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和相关线索推送至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做出处理认定后,进行信用扣分并记录推送扣分结果。
通过系统判定或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将实施“两年内不得参与本省依法必须中标项目投标”的惩戒措施,交易系统自动对投标人CA进行锁定,在影响期内限制其上传投标文件或参与投标。
示例5:A单位在某市****
九、不良行为影响期如何计算
根据《办法》第五条,招标投标主体的一般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影响期为1年,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影响期为2年。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的,自修复之日起停止使用。
示例6:****,“信用中国”发布一条某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关于投标人A单位的3万元行政处罚信息,对应《办法》附件一C202,属于一般不良信息,折合成总分后扣1.25分,影响期至****。每月1日为信用信息归集日,该条记录自下一个评价周期,即****起不再纳入不良行为信息归集范围。如A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前进行信用修复,该处罚信息自“信用中国”相关记录撤销之日的下月1日起,不再纳入不良行为信息统计范围。
示例7: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监测发现,投标人B单位中标后超期不签合同,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确认,B单位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符合《办法》附件一C306规定的情形,****,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B单位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记为0分,两年内不得参加本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则自****起,B单位信用评价分为0分,影响期至****,****起重新归集B单位信用信息,****按相关规则重新计算并发布其信用评价分数。
十、如何进行信用信息申诉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申诉处理遵循“谁认定、谁负责”原则,确定信用信息申诉处理和错误纠正处理主体,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市场主体认为行政监督部门及交易中心认定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对信用评价结果产生影响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该信用信息认定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诉信息推送至省行政监督平台,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5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所认定的信用信息确有错误的,应当在2日内将更正信息推送至信用评价系统予以纠正。
二是市场主体认为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因信息遗漏、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信用评价结果不准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诉,申诉信息推送至省行政监督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5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经核实所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在2日内将更正信息推送至信用评价系统予以纠正。
十一、如何判断属于故意不使用业绩、奖项信息
《办法》附件一C101规定,投标人存在故意不采用类似业绩、奖项信息造成所投项目评审得低分或不得分的,属于违反守信承诺行为,折合成总分每次扣1.25分。根据《导则》第八条第(12)项规定:“交易系统主体库将自动记录投标人使用资质、业绩、人员、信用等有关信息的情况,投标人应当采用系统自动提醒其在类似项目中已被锁定且使用过的信息。交易系统两次提醒后仍不采用,造成所投标项目涉资质、业绩、人员、信用等有关评审项得低分或不得分,或出现投标人主观分评审因素不完整填报等情形的,由交易系统自动将该投标人纳入重点核查对象,其投标报价不纳入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对通过大数据分析涉嫌围标串标的,直接推送至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因此,不是所有的未填报业绩、奖项信息均属于C101扣分情形,《导则》上述条款已对如何具体判断做出明确规定。
示例8:A单位在某学校教学楼房建项目中曾获得“鲁班奖”,该业绩与奖项已由该公司填入主体库并在某项目投标时使用,交易系统已进行记录。当其参与另一房建项目投标时,系统两次提醒其可采用该奖项加分,A单位均无视未采用,最终在该项目的奖项评分项为0分。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提醒过程和不采用行为,将其纳入重点核查对象。各交易中心据此生成信用扣分依据,推送至省交易中心进行复核后,根据计分规则直接对投标人信用扣10分,折合成总分扣1.25分。
十二、信用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活动直接关联,投标人信用分作为评标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投标人被本省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其信用评价结果直接记为零分,影响期内不得参与本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同时,建立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被省外行政机关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规定不接受其参与投标,并纳入联合惩戒的,在本省同样适用。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一年内不得在省内代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按《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及时清退出库。
此外,对信用优良主体实施激励措施,如减免投标保证金、优先被考虑招标代理、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
十三、首次来湘企业如何开展信用评价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待省外企业在湘承包完成工程项目,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后,即可参与本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
十四、在本省承包过工程项目但未参与本省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如何开展评价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等相关规定,如投标人具有相关资质且在本省承包过工程项目,但未达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未纳入评价范围或因自身原因未参与行业信用评价的,则按其业绩对应的行业信用评价平均分下浮10%作为该投标人的行业信用评价分,计算其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
十五、失信主体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要求,信用修复一般分为一般处罚信息修复、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和严重失信信息修复。
一般处罚信息修复: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当失信主体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且满足了最短公示期的条件,失信主体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主动申请信用修复,提前撤销处罚公示信息。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按照“谁列入,谁移除”的原则,失信主体已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或者已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已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或者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或者对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名称已进行纠正并完成变更登记等义务时,可向列入机关申请移除异常经营名单。列入机关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后,逐级报至对应的国家相关部委,统一共享至“信用中国”予以撤销。
严重不良行为信息(严重失信信息)修复:按照“谁认定,谁移除”的原则,失信主体可依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程序、材料等,向认定机关申请移除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机关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后,逐级报至对应的国家相关部委,统一共享至“信用中国”予以撤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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