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教室设备配置提升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甲 方(采购人):靖州县鸿石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供应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甘棠小学
经政府采购招标,靖州县鸿石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成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甘棠小学(甲方)的“信息科技教室设备配置提升”项目的中标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采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信息科技教室设备配置提升
2、政府采购编号:****
3、项目内容:教学仪器、信息化设备(详见合同附件)
4、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二、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叁拾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308280.00元)
2、具体标的:详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付 款
1、付款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甘棠小学
2、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97%的货款给乙方,余款作为质保金,若质量及售后服务无问题,一年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交 货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甘棠小学
3、方式:按甲方要求
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采购人2份、政府采购办1份、供应商1份、代理公司1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甘棠小学
| 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甘棠小学(盖章) | 乙方:靖州县鸿石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点击登录查看 |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支行 | |
| 户名:靖州县鸿石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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