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田寮小学多媒体教室、办公室等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本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被投诉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深圳市****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四、基本情况
本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本双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点击登录查看(下称“交易集团光明分公司”)关于“田寮小学多媒体教室、办公室等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本双公司已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下称《声明函》),但评审委员会未给予其相应的价格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得分。
2.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交的《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附件2的填写规范,应认定为无效声明函,不应享受价格扣除。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该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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