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等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山大学的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小鼠脑电记录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小鼠脑电记录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易格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7 人,营业收入为 1649.50 万元,资产总额为 1428.5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州市粤 仪器有限公司
日期:2026 年 03 月 17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投标人应根据应标货物制造商情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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