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港陆丰港区海洋工程基地码头二期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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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汕尾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汕尾市交投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华南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用海位置:广东省汕尾市****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汕尾市****
附件:汕尾港陆丰港区海洋工程基地码头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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