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四)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雨花区**** 供应商(乙方): 上海亿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付款方式和条件: 1)项目结算金额:按照采购方提供的实际样本例数乘以中标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 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项目结算金额:按照采购方提供的实际样本例数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每个月度依据实际检测样本数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 5.★用于检测服务基因测序仪和用于检测体外试剂如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证或备案证。(需提供有效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证明或者承诺函)。 4、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5、保密要求 5.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原始资料、技术路线、项目数据、项目报告及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结果及报价等。 5.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或知悉保密内容的所有人员。 5.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至保密信息以合法途径为公众所知悉时止。 5.4保密要求:项目产生的所有数据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人对课题组提供的生物样本及测序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 6、供应商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参与检验的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7、供应商负责检测项目的全部物流运输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冻存费、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检验费等,由于搬运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中标后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服务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8、供应商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9、供应商负责检测资料的保管,直至采购人签收为止。 10、知识产权 采购方拥有合同约定交付成果,有权进行自由存储、分析、使用成果中的数据。为免歧义,各方所拥有的背景知识产权归属各自所有,不因本合同的签署而产生让与或许可。背景知识产权指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由合同一方产生或持有的,或者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产生或持有但是超出合同范围或与合同无关的知识产权,包括相关的专利、著作权、未公开的技术报告和数据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归属投标人单独所有。 11、供应商对检测报告负全责,若因报告产生纠纷,所需的赔偿费用一律由供应商承担。在合同期满之后,对于合同期内发出的报告,若出现报告纠纷的,采购人仍有权利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12、供应商保证开展的项目具有相关资质,否则由资质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参与检验的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用于检测服务基因测序仪和用于检测体外试剂如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证或备案证。 4.其他要求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据实结算,项目服务期两年内结算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本合同为一年期项下结算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执行后,根据检测项目费用结算标准和实际完成量,按月据实结算。付款条件:按月度结算,采购人根据双方确认的检验项目验收单,凭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在 30 日内转账支付(具体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银行转账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上海浦发银行奉贤支行(上海亿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2410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本合同条款二进行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本合同条款二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按本合同条款二进行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合同条款二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本合同条款二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本合同条款二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按本合同条款二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按照国家、行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未达考核标准的,有权中止、延迟或终止履行付款义务。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考核,发现不合格可随时要求整改、暂停或终止服务,并有权无条件收回部分或全部检验项目自行开展。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甲方有权按照国家、行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未达考核标准的,有权中止、延迟或终止履行付款义务。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调取乙方保存的本项目检测原始数据、记录、档案及剩余样本,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乙方处理本项目涉及的个人信息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超出本合同目的处理受检者个人信息,因乙方违规处理个人信息 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项目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承担或执行。 5、服务期满后,乙方应自服务期满之日起 60 日内清离退出甲方,并将档案资料及历史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便于其他公司接手工作。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严禁对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公共设施、房屋、场地向第三方提供租赁、借用或设置转移其他权利给第三方。 7、有关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成本补偿,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方相应风险。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变更 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3、合同中止与终止 3.1 合同的中止 3.1.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3.1.2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2 合同的终止 3.2.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3.2.2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2.3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3.2.4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2.5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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