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区**** | |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填报日期:**** | |
根据《新湖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3家公司入选,分别是1、深圳市特光照明有限公司;2、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3、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此项目共有3家公司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深圳市特光照明有限公司(56,693.00元);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56,966.00元);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57,239.00元)。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深圳市特光照明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特光照明有限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56,693.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光明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