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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专业集群建设-人工智能实训项目二次-签约履行

四川成都 202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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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专业集群建设-人工智能实训项目(二次)

——采购包1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四川永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人工智能专业集群建设-人工智能实训项目(二次)
1.2.采购项目编号:****
1.3.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1.4.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5.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
1.5.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
1.5.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1.5.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1.5.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
1.6.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
1.7.项目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计量单位 品牌 规格型号
1 物联网智能家居实训室系统集成服务 20000.00 1 20000.00 项 永磁 YCS-HOME-2026
2 物联网智能家居虚拟仿真软件及教学资源 310000.00 1 310000.00 套 永磁 YCJV1.0
3 物联网智慧农业虚拟仿真系统及教学资源 308200.00 1 308200.00 套 永磁 YCNV1.0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单位 品牌 型号
4 物联网工业智慧物流虚拟仿真系统及教学资源 306200.00 1 306200.00 套 永磁 YCGV1.0
5 虚拟仿真系统配套硬件平台 7595.00 30 227850.00 套 永磁 YCS-IoT-2026
6 物联网WiFi电子小台钟应用系统 3040.00 30 91200.00 套 永磁 YCS-CP-CK01
7 虚拟仿真实训项目课程开发 77640.00 1 77640.00 项 永磁 YCS-KC
8 智能迎宾讲解机器人 94600.00 1 94600.00 台 猎户星空 OS-R-SC04
9 机器狗 20790.00 2 41580.00 台 宇树科技 go2-pro
10 VR眼镜 6330.00 1 6330.00 台 PICO A9210

二、货物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2.3.1.乙方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服务工具配置、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2.3.2.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性能、原理、操作、保养和维护等。
2.3.3.安装调试达到甲方可独立使用,并在培训后提供使用咨询,每年2次巡检,产品生命周期内提供维修服务,超出质保期的维修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2.3.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保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负责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出具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不收取任何费用。
2.3.5.产品生命周期内,若甲方遇故障后求援,乙方需要保证2小时内有专人回复,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到达现场后,1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内承担修理调换费用,质保期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3.6.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或更换产品仍不能达到本项目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超出质保期外的维修事项产生的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列明维修费用清单。

2.3.7.乙方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8.质保期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4.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
3.2.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是否预付款
1 741800.00 **** 四川永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乙方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是
2 741800.00 **** 四川永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否
四、合同履行 4.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 4.2.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智通一路210号)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甲方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及聘请的3位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 5.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

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5的违约金。
8.1.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0.0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8.1.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8.2.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8.2.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0.01/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8.2.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赔偿金给甲方。
8.2.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4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售后服务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1年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7.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7.2.合同的中止

11.7.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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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7.3.合同的终止
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7.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8.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1.9.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壹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体 甲方 乙方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四川永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方代表签字 ____ 刘莉
地址 成都市**** 四川省成都市****
开户银行 成都农商银行桂溪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支行
账号 ******** ****
签约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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