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华南快速干线南辅道(广花快速路-G106)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主)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铁隧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 | (主)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 | (主)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4 | (主)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5 | (主)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6 | (主)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电建集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7 | (主)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00时00分 至 ****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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