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共和镇房建工程光伏发电项目劳务分包。
2、项目联系人:****
3、联系电话:****
4、采购控制价:1756371.50元。
5、采购方式:询比
6、评审时间:2026年10月16日。
7、公示期: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4日。
8、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 | 成交金额 (人民币:元) | 服务期 |
| 1 | 广东旭能建设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20楼自编2011、2011A单元 | 共和镇房建工程光伏发电项目劳务分包 | 1643478.95 |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共和镇房建工程光伏发电项结束止 |
对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未按以下内容提交的,采购人也有权不予受理:
①提出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等;
②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③提出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④提出异议人的署名。提出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捺印;提出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捺印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提起异议的日期。
提出异议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标采购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除提交异议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提出异议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期限等。
江门市工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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