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高温缓蚀阻垢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 16:00:00
开标/截标时间 6 天 00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16:00:00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受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委托,就高温缓蚀阻垢剂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现公告如下:
本采购项目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高温缓蚀阻垢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谈判。(邀请谈判适用)
一、项目名称: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高温缓蚀阻垢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58.80万元
三、项目需求:
| 物资清单 | ||||||
|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 高温缓蚀阻垢剂 | / | / | 吨 | 56.00 | /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信用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谈判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能够满足产品质量及商务要求的制造商、代理商或贸易商;(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具有与报价产品一致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依法缴纳税收不良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报价单位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实缴资本不能为0元;(4)参与报价单位的高温缓蚀阻垢剂需在海丰和锐生产现场进行试用(前期使用质量无异常记录的单位除外),通过逐步提高供货数量,验证该公司在大批量供货时的质量稳定性,试用通过的单位报价作为有效报价。有意向的新单位请联系采购负责人进行高温缓蚀阻垢剂试用,试用无异常,方可正式参与采购活动。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16时00分到****16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报名并自行下载谈判文件。(供应商需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进行注册并参与谈判。如需了解注册及谈判的具体流程,请访问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并查阅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客服热线:****。)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6时00分。
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逾期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线下递交: / 。
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16时00分
异议提出截止时间:****16时00分
七、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从****16时00分到****16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截标/开标时间:****17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不同的供应商谈判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2.供应商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投标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3.供货期/服务期限:****-****(根据合同约定送货期限为准),实际交货数量、时间以买方通知或者订单为准(买方周末不收货)。
4.合同签订:成交单位需在7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5.付款方式:买方收到货并质检验收结算后,卖方应按照结算向买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及开票价以实际结算到货量和结算价为准。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次月向卖方支付上月结算价款的90%,剩余10%在本合同执行完毕的次月付清。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
采购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项目监督人:刘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应知试行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2 |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 3 | 谈判保证金 | 为保证报价的严肃性与有效性,综合测算与考虑,计划要求此次参与报价的单位需在报价截止日前缴纳1万元保证金。若未交保证金或逾期缴纳保证金,中选后未能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则列入宜宾天原供应商系统黑名单,取消其宜宾天原相关业务报价资格,同时作废未能按照公告要求执行的中选单位本次采购活动报价,将报价结果重新进行排序。为保证保证金的可操作性与有效性,历史供应商如在我司有应收账款的,可不缴纳保证金但应出具保证金承诺函,说明如中选后,不履行中选义务的,自愿减免应收账款,扣减货款作为违约金。 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三江支行 账号:********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高温缓蚀阻垢剂投标保证金” |
| 4 | 谈判有效期 | 谈判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起90天; |
| 5 | 谈判响应文件签字及盖章 | 1.数据电文形式上传至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可使用电子签章,或者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由他人代签。法定代表人印章可视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名。 2.数据电文形式上传至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供应商电子公章, 或者上传加盖鲜章的扫描件,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 6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 | 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函) |
| 7 |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日历天前。 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向采购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或将问题以盖章扫描件形式发送至谈判公告(邀请函)中指定电子邮箱,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
| 8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 谈判小组根据通过了资格性审查、技术、商务审查的供应商递交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人 |
| 9 | 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 1.采购人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与供应商存在投资入股关系的(通过资本市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在此列),响应无效。 2.采购人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在供应商任职主要经营管理者岗位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响应无效。 3.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谈判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谈判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并记入评审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4.供应商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招投标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谈判小组直接否决其响应资格。 |
| 10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
| 11 |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 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除报价部分外)上传至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
| 12 | 履约保证金 | 中选结果公布后,中选单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单位保证金待中选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若中选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供应商有其他违法违规现象,买方有权扣除该笔保证金。 |
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点击登录查看。
2.2“谈判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人”的统称。
2.3“供应商”系指获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其职责如下:
(一)依法、诚信参加采购活动;
(二)依法签订采购合同;
(三)严格依法履行采购合同约定;
(四)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谈判公告(邀请)”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报价。
5.2参与采购项目前期设计的供应商不能参加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报价(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谈判文件
6.1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判公告(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谈判项目技术和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审办法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七)合同主要条款;
(八)其他相关事项。
6.2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3 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3日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谈判公告(邀请)中公告的电子邮箱向采购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
7.4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发布更正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召开谈判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响应文件的语言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其他币种报价。
12. 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谈判响应文件
14.1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谈判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基本情况
5)谈判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7)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8)商务响应表
9)技术/服务方案
10)其他
11)报价部分
1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5.1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本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谈判保证金
16.1供应商参与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
16.2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及金额: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附表第3条”。
16.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报价原则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技术、商务、服务性审查,才能进行现场报价谈判程序。
18.谈判有效期
18.1 谈判有效期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起90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响应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
19.1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可使用电子签章,或者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由他人代签。法定代表人印章可视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名。
19.2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供应商公司电子印章, 或者上传加盖鲜章的扫描件,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0.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须经供应商数字证书加密。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除报价部分外)上传至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2 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2.递交响应文件及参与人员
采购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开始谈判,并邀请所有已报名并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3.本次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谈判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为准,但必须有两家及以上。
24.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二)谈判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三)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四)与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五)不依法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七)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25.谈判活动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 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30.履行合同
30.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各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各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按经双方签订生效的合同或技术协议条款执行。
32. 质疑和投诉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本次采购要求的高温缓蚀阻垢剂技术指标:按照海丰和锐采购指标进行供货。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3)经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如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企业资格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企业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货款支付证明等扫描件。
……
1. 总则
1.1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本次采购谈判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成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 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谈判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四)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五)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
(六)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
(七)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1.5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6 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谈判采购人书面解释说明。
2.评审方法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2.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2.2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为:
(一)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二)谈判小组对被确定为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服务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确定完全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名单;
(三)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自行确定价格谈判轮次;
(四)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排序,最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3.评审程序
3.1资格性响应文件审查
3.1.1资格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各类授权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谈判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
(4)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3.1.2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公告(邀请)及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3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谈判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3.1.4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形成资格审查记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记录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3.2 技术、商务、服务性响应文件审查
3.2.1 技术、商务、服务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技术、商务、服务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服务内容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技术参数等不符合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2)供应商的项目完成时间、方式、数量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等不符合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
(4)附有谈判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2.2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技术、商务、服务性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服务性要求。
3.2.3 谈判小组在技术、商务、服务性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服务性响应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谈判文件规定。
对通过了技术、商务、服务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允许其参加现场报价,并根据本章第2点原则进行价格谈判。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或盖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2.5比较与评价。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技术、商务、服务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采购按评审后最终报价由低至高排列。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或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本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1~3个,最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人。
3.2.7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2.6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1个工作日(采用邀请方式不公开的除外),公告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 评审细则及标准
4.1 谈判小组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技术、商务、服务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除价格因素外,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
4.4评审标准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
| 4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谈判公告(邀请)第四点相关要求 |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谈判公告(邀请)第八点相关要求 |
附表2 技术、商务、服务性审查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点相关规定 |
| 4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三章“采购人要求”相关规定 |
| 5 | 交货期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一章谈判公告(邀请)第八点相关要求 |
| 6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一章谈判公告(邀请)第八点相关要求 |
| 7 | 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协议)/服务质量要求 | 符合第三章“采购人要求”相关规定 |
| 8 | 谈判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点相关规定 |
| 9 | 谈判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点相关规定 |
一、谈判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谈判有效期为:90日。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谈判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谈判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 (采购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签署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注:
1.本证明书为法定代表人自行参与谈判适用。
2.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内容一致。
3.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注: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和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无须提供该委托书。
2.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3.所指代理人即为供应商代表人。
4.请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
格式供应商自拟
五、谈判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有要求)
3.谈判保证金回执单扫描件(如有要求)
4.经三方评审的近年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如有要求)
……
注: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名称 | 委托方名称 | 备注 |
| …… |
注:
1.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评审细则的要求,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的,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扩展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八、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一、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
| 序号 | 主要条款 | 是否响应 |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商务条款要求,全部商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 3 |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 |
| 4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 5 | 同意接受采购方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要求(如有) | |
| 6 |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
| 二、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 ||
注:
1.响应栏内打“√”表示完全响应;打“×”视为偏离,请在“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若上述商务条款内容与第五章“采购人要求”列述不一致时,均以“采购人要求”详细内容为准。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九、技术/服务方案
一、根据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协议(货物类适用)
一、结合第五章采购人要求和第六章评审细则自行拟定,格式自拟(服务类适用)。
二、技术响应
技术响应表(货物类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一、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 ||
| 序号 | 主要条款 | 是否响应 |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合格的技术要求 |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技术条款要求,全部技术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 |
| 3 | 同意接受采购方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服务要求(如有) | |
| 4 |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谈判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
| 5 | ||
| 6 | ||
| 二、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 ||
注:
1.响应栏内打“√”表示完全响应;打“×”视为偏离,请在“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若上述技术条款内容与第五章“采购人要求”列述不一致时,均以“采购人要求”详细内容为准。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十、其他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采购内容 | 总报价(人民币 元) | 备注 |
| 大写: 小写: |
注: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本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供应商的谈判总报价大写与小写数值应当一致。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此表为《报价一览表》的报价明细表,总价须与《报价一览表》的总报价相符。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原辅料买卖合同(标准化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出卖人: (以下简称“卖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名称、厂家、等级、数量、价格
| 产品 | 生产厂家 | 产品等级 | 数量 (吨) | 含税单价 (元/吨) | 税率 | 税额 (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 含税金额大写: | ||||||||
| 价格约定:以上价格是否随行就市,是()否();当价格为随行就市的,每次的结算价格以买方的《价格确认函》或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为准;非随行就市价格的,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买方涨价;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供货数量,如遇市场价格下跌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逾期供货数量应按下跌的价格执行(下跌的价格以买方当期相似区域采购的价格为准)。 | ||||||||
第2条 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产品执行 标准。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从货到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包退、包换,所产生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到 交货。
3.2 交货时间:买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前 个工作日以合同约定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承运人及承运车辆应当符合运输标的物的资质和条件;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收货前标的物毁损、灭失及侵权风险概由卖方承担。
第5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以买方过磅计量为准。
第6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包装供货,包装物大小应方便装卸及搬运。包装物由卖方提供并自行回收,产生的装车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7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7.1 由买方按第2条约定检验验收。当货物的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买方在 日内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在收到质量异议通知之日起 日内派员到买方处分取留存样品并送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其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的质量依据,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逾期未派人到买方处分取留存样品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的,买方的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视同卖方认可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和处理方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2 若质量不合格(达到拒收标准)买方作出退货处理时,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对退货标的物作退出买方工厂(或指定现场)的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耗由卖方承担,退货量不应超过买方实收不合格批次到货数量。卖方逾期未作退出处理的,视为卖方放弃标的物所有权,买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8条 结算方式
8.1 实际结算价格以合同第1条约定的价格为基础价并按质检结果对应的奖惩(或增减)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8.2 质检结果对应奖惩(或增减)调整标准和拒收标准如下:
第9条 付款方式及开票
9.1 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支付。买方收到货并质检验收结算后,卖方应按照结算向买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及开票价以实际结算到货量和结算价为准。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次月向卖方支付上月结算价款的90%,剩余10%在本合同执行完毕的次月付清。
9.2 卖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真实、合法、有效。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供货货值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10日,卖方除双倍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买方本合同即终止。
10.2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所有货款。若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发票后,未经买方同意擅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除了按发票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
10.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4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11.1 本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
11.2 合同价格、数量系商业秘密,卖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第12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3.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买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3.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买方可根据生产用量进行采购数量调整,提前 天通知卖方,卖方同意并接受买方的调整计划。
14.2 卖方应当按时将买方需求供应量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收货地址发生变更的,买方提前 日通知卖方。如因交通运输困难或产量不足等情况,卖方应采取紧急的有效补救措施保证合同或者协议确定的买方需求供应量。
14.3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4 卖方基于本合同或者协议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4.5 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4.6 卖方负责将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资质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卖方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卖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7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8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执 份,买方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14.9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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