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学影像中心便携式工作站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医学影像中心便携式工作站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二)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 (1)响应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医院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全新合格品。 (4)供应商保证提供的产品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 (5)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3.交货期及地点 (1)交货期:成交供应商在收到医院的供货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2)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 4.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完成供货并由医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100%款项。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向医院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由医院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2)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按项目采购文件和签订合同中产品参数逐一检查验收,具备相应功能、无明显缺陷、资料齐全并能满足医院的需要即为验收通过。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供应商需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医院;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医院有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医院,医院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履约保证金 (1)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 (2)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医院验收合格且产品质保期满后,由医院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成交供应商。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医院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7.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产品而违约的,应向医院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产品外,应向医院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医院有权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医院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医院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货款及其利息。 (3)成交供应商产品经医院验收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成交供应商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产品,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产品,医院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