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10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分为13个子标的,每个子标的可单独受让。 2.本项目转让标的主要包括: 子标的1为数控弧齿锥齿铣齿机1; 子标的2为数控弧齿锥齿铣齿机2; 子标的3为数控弧齿锥齿铣齿机3; 子标的4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1; 子标的5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2; 子标的6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3; 子标的7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4; 子标的8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5; 子标的9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6; 子标的10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7; 子标的11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8; 子标的12为数控蜗杆磨齿机; 子标的13为蜗杆磨齿机。 所有设备均可正常运行,标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制造年月等信息详见附件1《标的明细表》。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已闲置,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重量等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重量等提供任何担保,受让方承担标的在使用性能、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重量等上存在差异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本公告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陈述作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完成后20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在交易、交割、装卸、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装运标的资产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建筑及相关设施,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搬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竞价开始时间 | **** 00:00 |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 13:40 |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 处置方案 | 资产包内子标的按单标的处理,单独征集受让方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4.5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10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分为13个子标的,每个子标的可单独受让。 2.本项目转让标的主要包括: 子标的1为数控弧齿锥齿铣齿机1; 子标的2为数控弧齿锥齿铣齿机2; 子标的3为数控弧齿锥齿铣齿机3; 子标的4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1; 子标的5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2; 子标的6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3; 子标的7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4; 子标的8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5; 子标的9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6; 子标的10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7; 子标的11为弧齿锥齿轮铣齿机8; 子标的12为数控蜗杆磨齿机; 子标的13为蜗杆磨齿机。 所有设备均可正常运行,标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制造年月等信息详见附件1《标的明细表》。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已闲置,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重量等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重量等提供任何担保,受让方承担标的在使用性能、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重量等上存在差异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本公告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陈述作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完成后20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在交易、交割、装卸、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装运标的资产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建筑及相关设施,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搬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竞价开始时间 | **** 00:00 |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 13:40 |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 处置方案 | 资产包内子标的按单标的处理,单独征集受让方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4.5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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