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三角一体化南太湖未来新城长东片区****
一、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的4.2履约担保“注:1.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保函开具银行需在湖州市区开设营业场所,必须是不可撤销保函,且无条件支付或见索即付,并由湖州市区网点出具。2.承包人需保证在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前,保函一直有效。”变更为“注:1.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必须是不可撤销保函,且无条件支付或见索即付,并由相应网点出具。2.承包人需保证在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前,保函一直有效。”
特此通知!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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