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山东省
根据军队医疗设备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我部拟对空气净化消毒机净化模块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并征求各供应商反馈意见。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可以针对初步技术参数、预算、采购方式等内容给出意见建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采购方式 |
| 1 | 空气净化消毒机净化模块 | 口腔科3台空气净化消毒机,厂家嘉兴和禹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型号MKJ4000-S1,需更换净化模块3个。经初步市**** | 适配MKJ4000-S1型空气净化消毒机,更换后设备能正常工作。 | 1.05 | 2025年 12月 | 直接面向市场采购 |
二、回复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军队采购和地方政府采购处罚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①国有企业;②事业单位;③军队单位;④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近5年(2020年至今):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注:提供承诺书)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包内产品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回复意见材料组成
供应商通过邮箱以电子版形式递交回复意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的打印扫描版(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版。
注: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必须合法有效、清晰完整。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
2.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寄的方式递交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回复邮件格式:邮件题目必需按照“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材料”标注,所有材料压缩成一个包发送。截止时间为本意向公开发布之日起7日内,延期提交的材料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五、回复邮箱:****@126.com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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