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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26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山东滨州 全部类型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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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文件要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市****

一、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4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93号);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5.《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

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8.《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交公路发〔2010〕65号附件1);

9.《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安监发〔2016〕86号);

10.《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鲁交发〔2025〕5号);

11.《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鲁交发〔2025〕11号);

1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13.《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

1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15.《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 258-2008);

1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17.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和监理合同等文件;

18.有关国家标准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质量安全监督主体及监督人

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主要监督人员:工程质量监督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专家。

三、质量安全监督项目

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新改建、普通国省道养护、重点水运工程等交通工程项目。

对农村公路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内容

1.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4.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5.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6.从业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主要人员及设备到位情况;

7.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现场质量控制情况,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以及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8.监督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试验数据是否准确有效。

9.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监督的内容。

(二)监督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应根据工程进展,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每月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履约情况。

2.建设单位应当协调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查工作条件。

3.各参建单位及人员应积极履行配合监督人员的质量安全检查、询问、调查的职责和义务,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4.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5.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从业行为、质量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并及时将整改结果进行报送。

6.重大设计变更应按程序履行审批流程。

7.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事故和事故报告制度,制定并落实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五、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形式

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为工程质量监督期;自出具安全监督通知书之日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安全监督期。

(一)检查方式及频次

1.履约检查内容为: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管理行为是否规范,检查从业单位质保体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监理单位履约情况:主要是监理人员、设备到位与投标书承诺的相符性,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工作计划与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编制情况等。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主要是“人、机、料”投入与投标书承诺的相符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包人驻地建设及各项制度建立情况以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2.综合督查: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3.专项检查: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地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频次根据工程实际及监督工作需要安排。

4.巡视检查: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5.检查频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及水运工程项目原则上每季度1次;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一般每2个月安排1次,原则上不少于1次,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随机安排;对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合规有序的工程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督;另外,重要节假日及相关活动安排的检查。

(二)检查对象:对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手续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省市****

市****

滨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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