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湿化器、无创心输出量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需求征集意见公告
一、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呼吸湿化器、无创心输出量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为1365.2万元,共划分为十个包,其中第1包(呼吸湿化器)采购预算为8万元;第2包(无创心输出量测量仪)采购预算为110万元;第3包(医用输血输液加温器)采购预算为10万元;第4包(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预算为20万元;第5包(床旁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预算为42万元;第6包(全自动血气分析仪)采购预算为0.2万元;第7包(妇产超声诊断仪)采购预算为440万元;第8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预算为660万元;第9包(病理切片扫描仪)采购预算为65万元;第10包(渗透压仪)采购预算为10万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呼吸湿化器、无创心输出量测量仪等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7.0000万元
三、征求意见内容及方式
1、征求意见内容
详见附件
2.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第2、3、5、9、10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不属于中小企业),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相应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为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设备)。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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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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