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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阳泉高新区产业经济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工作的部署,按照山西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晋商消费〔2026〕8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以下简称“参与主体”),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品类、标准及对象
(一)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的以下6类家电新产品给予补贴,产品须符合国家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空气能采暖机)、热水器、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不含自行组装的兼容机)。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含税)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含具有学习功能的智能教育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含AR/VR
头戴式显示设备)等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扣除所有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在政策执行期内,对6类家电和4类数码智能产品,每类产品总计限补贴1件(线上线下渠道合并计算)。
(四)补贴对象。在山西省内购买补贴产品并完成收货的个人消费者(1.家电类商品线上邮寄或线下收货安装地址须在山西省内;2.线下电脑笔记本和数码智能类商品收货地址按自提填写,线上收货地址须在山西省内),包括来晋的游客以及外籍人士与港澳台侨居民。2025年已享受上述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补贴方式与参与流程
本次活动统一采用"先领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完成操作流程。
(一)资格券获取。消费者实名注册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供身份信息,领取补贴资格。线上线下每周五上午10:00至24:00发放新一轮补贴资格,领取时间仅限每周五一天,该资格有效期为当周周五10:00至次周四24:00,过期自动作废。
(二)选购支付。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上或线下门店选购补贴产品。支付时,使用已领取补贴资格的账户或支付工具,在符合条件的支付渠道完成交易,系统自动核销补贴。线下门店的补贴核销交易时间须为每日10:00至22:00。
(三)开票与激活
销售主体须向消费者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与消费者服务平台注册信息一致,发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并注明必要的商品详情及补贴信息。购买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需激活产品,线下购买须现场激活;线上购买须在配送员上门时当面拆封亮屏后,进行拍照确认。
(四)数据上传
销售主体须在规定时限内,将交易信息(线下要提供 pos 小票等支付凭证)、发票信息、产品序列号(S/N 码)、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 码,如有)等信息上传至服务平台及省级审核系统。
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必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参与主体条件
(一)证照齐全,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销售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商品编码、SN 码等。能向消费者开具正规销售发票。
(二)能够与省级服务平台及审核系统实现稳定数据对接。
具备稳定的销售、仓储、配送和服务能力。家电销售主体具备送装一体、旧机回收及售后保障能力,数码和智能产品销售主体需提供现场激活、调试等服务。
(三)自愿参与并具备基本垫资能力,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并协助做好其他审计工作。
(四)严格执行价格备案与承诺公示制度,承诺遵守价格备案、发票开具、信息公示等所有政策规定。参与活动的商品须提前备案销售价格,并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不高于备案价。须在经营场所、网页或 App 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
(五)承诺遵守山西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相关政策,配合政府部门严防套骗补。被查实违规套骗补或价格欺诈的,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名单。
四、申报材料
- 申请表(附件 2);
- 承诺函(附件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026年新报名主体提供);
-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 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 涉及多个门店的,销售主体还需提供门店目录表(见附件4)、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 涉及补贴产品的品牌商授权证明等渠道印证资料;
- 与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具备家电回收能力的证明材料;
- 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 参与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五、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销售主体按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盖骑缝章,签名处必须本人手写),PDF扫描件同步报送。
(二)审核公示。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2025年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未出现违规行为、在活动期间积极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开展工作,本次重新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填报《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销售主体推荐汇总表》(附件5),将电子版、加盖公章纸质版报市商务局即可参与2026年活动。
(三)县(区)推荐。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销售主体填报推荐汇总表,将电子版、加盖公章纸质版报市商务局进行备案,市商务局汇总参与主体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参与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动态管理。首批推荐名单应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前报回(涉及 2025 年参与主体的推荐名单应于 2 月 24 日前报回)。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政策实施期间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并于每月 15 日、30 日前按以上要求和流程将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商务局。
申报主体入选后,在活动过程中如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活动规定和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市商务局有权终止其活动参与资格。如参与主体自愿退出,应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报市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活动期间参与主体对享受补贴的交易要建立销售台账,整理归档和上传的资料包括:补贴确认书、销售发票、签购单、S/N码的照片、激活照片、送货安装承诺书、送货安装水印照片等。发票开具、延迟送货时间必须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参与主体对在活动过程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参与主体要按照要求做好政策宣传,优化现场服务体验;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坚决杜绝空买空卖、拆单支付等套利套补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疏导客流,严防拥挤踩踏、设备漏电、火灾事故等风险。
(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开展常态化巡查,对接到
举报投诉或在巡查中发现存在活动实施不规范、违反申报承诺行为的参与主体,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取消参与活动资格、退回补贴资金等措施。对于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一切后果由参与主体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
邮 箱:****@163.com
附件:
1.各县(区)报名联系方式
2.申请表
3.承诺书
4.销售主体门店目录
5.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销售主体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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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县(区)报名联系方式
| 序号 | 县区 | 联系方式 |
|---|---|---|
| 1 | 平定县商务局 | **** |
| 2 | 盂县商务局 | **** |
| 3 | 郊区商务局 | **** |
| 4 | 城区商务局 | **** |
| 5 | 矿区商务局 | **** |
| 6 | 高新区产业经济部 | **** |
附件2
阳泉市2026年度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参与主体报名表
| 申报主体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成立时间 | 门店数量 | 个 | |
| 参与领域 | 家电□ | 数码和智能产品□ | |
| 2025年销售额 | 万元(保留2位小数点) | ||
| 销售品牌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对公结算开户行、账号 | |||
| 合作的回收企业名称(家电企业填写) | |||
| 申报主体承诺 | 我单位承诺符合参与条件,自愿申请成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参与主体。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活动期间按照市县(区)商务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严格落实活动各项要求,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杜绝任何价格欺诈、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接受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审计等相关工作。 我单位承诺,如出现任何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2026年 月 日 |
附件3
参与主体承诺函
我单位自愿参加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郑重承诺:
1、依法登记并合法存续,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承诺提供的申请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有任何错误或虚假,我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2、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的家电和数码等产品购置补贴活动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活动规定。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确定的商品品类、标准和流程开展活动,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行为。针对录入的家电和数码等产品的SN、IMEI码等关键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3、在销售时,对于电脑、数码类产品须现场开机激活:线下由销售人员开机激活,线上由快递人员在送货上门时开机激活,采集包括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与IMEI码等,须拍照留存已激活产品的SN码和包装盒上的SN码,二者必须保持一致。
4、配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宣传,按要求布放活动宣传物料,利用电子屏、店内语音播报、张贴海报、收银员导购员宣传等店内渠道开展全方位宣传。结合实际情况联动投入,放大政策效应,整合厂家、家电回收企业资源,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
5、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要求,承诺按照政策实施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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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回答消费者有关活动内容的咨询和疑问,对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引导,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按要求建立交易台账,留存和上传补贴交易信息及资料,如因本单位原因导致上传资料未通过审核,相关垫付资金不予兑付,损失自行承担。
6、向消费者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与消费者服务平台注册信息一致,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并注明商品信息、补贴金额及实付金额信息。若因发票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等导致补贴无法兑现或收回的,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7、依法参与,不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参与活动要求执行,并加强内部管理,基于现有手段认真防范恶意套取补贴、骗取补贴的行为,不以虚开发票、虚报商品能效水效等级、虚假交易等任何形式套取骗取补贴。如有退货等情况,及时申报,退回补贴资金和恢复消费者补贴资格。如活动交易触发风控系统规则,我单位愿意配合执行资金冻结、终端管控等相应管控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
8、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承诺参与活动商品不加价,不虚标价格,不变相加价,不捆绑销售,确保对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不增设任何附加条件,满足消费者合法诉求。
9、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为消费者提供新收旧一体化服务,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做好旧家电回收数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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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合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等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资金检查、数据审查、审计等),按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补贴的发票信息,以及具体消费清单、资金明细、销售数据和退货数据明细等原始资料。配合开展问卷调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活动期间本单位所产生的客户投诉,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建议,不推脱责任,不恶意转移矛盾,并配合政府部门处置舆情的相关工作安排。
11、承诺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
本单位知晓并同意,如违反以上任何承诺,政策实施部门有权随时取消本单位参与活动的资格,且本单位同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平台可视情节轻重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追究本单位相关违约责任:
(1)要求本单位全额退还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平台认定的违约行为所涉补贴政策资金;
(2)要求本单位赔偿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3)政策实施部门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单位依法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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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营业执照名称 | 门头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县区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上述门店均为我单位所设销售门店,由我单位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授权、统一监管,且严格按照2026年以旧换新活动有关要求和承诺书中内容参与活动,合规合法诚信经营,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
| (申报单位公章) | ||||||||
| 2026年 月 日 | ||||||||
| 申报主体承诺 |
| 县****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