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 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之日起,交易双方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标的成交价款(含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转让方将扣留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合同生效后且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收到成交价款收款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资产交接及车辆权属变更登记。车辆过户及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交易双方向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交支付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物状态以现场实物看样为准。 4.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标的的拆卸、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5.对于成交后受让方出现的退货、悔拍等行为,转让方将不向悔拍的受让方交付成交资产或办理过户,保证金不退且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赔偿转给转让方。 6.标的车辆按交接时的实际现状(含已知及潜在瑕疵)进行交付。受让方确认:其已在竞拍前通过现场查验、资料查阅等方式充分了解车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性能、外观内饰、行驶里程、维修记录等全部车辆状况)。车辆交付后,产生的任何维修、保养、清洁、零部件更换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我方不承担任何维保义务及费用。 7.我方将车辆交付受让方后至车辆完成过户前,若车辆发生违章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我方造成损失或者我方因此支出费用的,我方将有权向受让方全额追偿。 8.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自行实地看样,通过专业检测等方式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及潜在瑕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行驶里程的不确定性),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