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一、招商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轮渡公司”)
二、项目名称
青岛轮渡站人行道两侧围挡广告合作项目
三、合作内容
(一)项目实施地
本项目于轮渡公司所管辖的青岛轮渡站区域人行道两侧围挡。面积约为358㎡;单侧长度约为108㎡。(若有踏勘需求,意向合作方可提前申请)
(二)合作内容
现计划寻找广告代理方,由其代理点击登录查看开发人行道围挡广告资源的广告客户,旨在强化轮渡公司自有资源与外部资源的联动,推动轮渡公司合作模式多元化,进而增加轮渡公司的经济收入。因青岛轮渡站涉及后续改造工作,若其项目实施用地被收储,青岛轮渡站可将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亚东路相关区****
四、合作方式
1.招商单位负责:
(1)向合作方提供青岛轮渡站区域人行道两侧围挡作为代理服务开展地点;
(2)提供满足项目账款归集和分账等管理需要的公司账户;
(3)负责制定广告资源刊例价,对广告商提出的整体广告设计等相关方案进行最终的决策;
(4)对合作方的经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5)监督合作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合作方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制止合作方的任何不安全行为;
(6)若青岛轮渡站后续改造工作,项目实施用地被收储,招商单位负责将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亚东路相关区****
2.合作方负责
(1)负责为青岛轮渡站区域人行道两侧围挡寻找广告客户,负责提供履约保证金;
(2)负责日常运维管理售后;
(3)作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保寻找广告商广告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4)负责建造广告展位相关设施;
(5)负责确保广告客户按时支付合同应付款项;
(6)负责广告投放过程中各种相关问题的解决等。
(7)在每次广告投放前,均须提前向招商单位提交审核并获其书面确认;
(8)必须为相关人员(包括消费者、工作人员等)购买最低保额为人民币60万元/人的相关保险,并确保保险在整个合作期内持续有效。
3.收益分配方式:
本项目收入分配考虑轮渡公司和代理方利益,分成比例为:轮渡公司60%、代理方40%。最终根据中选代理方报价为准。
在满足招商条件的前提下,本项目按报价我方分成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比例最高的响应方将被评定为本项目合作方,如出现两家以上最高比例报价,则根据响应方规模业绩、品质信誉等,择优评定。
保底分成要求:本项目代理方须每年完成轮渡公司每年最低年收益要求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如代理方无法达到最低年收益要求,轮渡公司有权先行从履约保证金、当年应支付给代理方的分成款中扣除相应不足部分金额款项,在扣除后仍然未达到保底业绩要求的,合作方需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以现金补足,不能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承担违约金。
结算方式:结算以轮渡公司及代理方共同确认的广告客户所签合同金额为准。经营收入由轮渡公司统一结算,并全部归集至其指定的对公银行账户。针对不同广告项目实行单独结算,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代理费用。
所有项目收入均归入轮渡公司账户。轮渡公司在收到广告客户支付的相关款项后,向代理方结算对应项目的代理费用。如广告客户逾期未付款,轮渡公司有权相应顺延支付该项目的广告代理费。
代理方须根据结算金额向轮渡公司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代理方未开具发票或发票不符合规定而导致付款延迟等后果,由代理方自行承担。
其他事宜轮渡公司和合作方协商决定服务内容。
4.本项目合作期限为一年,拟收取合作方经营保证金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用以保证轮渡公司最低年收益及代理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等。合同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代理方指定账户。如发生合同或招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扣款情形,则扣除对应款项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5.项目位于于轮渡公司所管辖的青岛轮渡站区域人行道两侧围挡,若有踏勘需求,意向合作方可提前申请。
6.招商保证金:
各意向单位应按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将招商保证金以公对公的形式缴纳至轮渡公司对公账户(需以参与评审公司对公账户转入,并备注参与评审公司名称,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本项目拟收取招商保证金10000元,评审结束后,在成交通知书派发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达成合作的响应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拟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转为经营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经营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
评审结束后,拟合作方需尽快(2周内)轮渡公司签订合作合同,若因拟合作方原因未按时签约,轮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拟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
轮渡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419室
开户行:工行贵州****
银行账户:********
五、合作方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和经验,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行业知名度;
3.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布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负面记录,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招商项目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内容: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三年内企业及人员无重大安全事故;
6.合作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保证不对外转让或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若产生法律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7.合作方需提供至少一家自有或委托经营相关门店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及相关合同/协议关键页。且需具备市场知名度,对于招商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领域,要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快速适应项目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六、招商公告期
本公告有效期至****10时00分,若有合作意向,请于****10时00分前现场报名,免费获取招商文件。
报名地点:青岛市****418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
纸质版递交,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递交截止时间:****9时30分止
递交地点:青岛市****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视为未提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雅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地址:青岛市****
上述招商信息最终解释权归 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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