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47,5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 控制单价 | 量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单 |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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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5 | 1 | 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主要包括: (一)应中心要求,审查中心提供的管理制度、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文件并出具意见书。 (二)应中心要求,审査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采购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采购中心处理质疑投诉等业务工作遇到的问题给予意见。 (三)通过电话、网络等联系方式解答法律咨询、提建议或出具律师意见书。 (四)1年至少为中心提供3次专题业务培训服务。 (五)应中心要求,就中心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参与谈判协商。 (六)针对涉及中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法律协助,维护中心合法权益。 (七)应中心要求,就中心及其职能部门运作、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等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中心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八)涉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存在重要的新规定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九)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以季度为单位整理以上九项服务内容的台账提供给甲方。 | 1 | 47,5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主要包括:
(一)应中心要求,审查中心提供的管理制度、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文件并出具意见书。
(二)应中心要求,审査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采购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采购中心处理质疑投诉等业务工作遇到的问题给予意见。
(三)通过电话、网络等联系方式解答法律咨询、提建议或出具律师意见书。
(四)1年至少为中心提供3次专题业务培训服务。
(五)应中心要求,就中心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参与谈判协商。
(六)针对涉及中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法律协助,维护中心合法权益。
(七)应中心要求,就中心及其职能部门运作、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等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中心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八)涉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存在重要的新规定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九)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以季度为单位整理以上九项服务内容的台账提供给甲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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