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原内容:“包01为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须包含医学检验相关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
更正为:
包01为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须包含医学检验相关项目。
2.评标方法及标准价格部分计分标准
原内容: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价格部分 (F3) | 投标报价 | 100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价格部分 (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0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备注:符合本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形式由单价报价修正为折扣报价。
4.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请潜在供应商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并按照澄清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