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投公告
01
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面积 (平方米) | 产权转让款起拍价 (万元) | 竞投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作价入股用地面积约合6.4707亩(4313.8平方米) | 2000 | 50 | 拟将6.4707亩商业用地转为工业用地后作价入股 |
(一)土地面积:约合6.4707亩(4313.8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建设综合工业园区;
(三)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4)第****号;
(四)土地产权人:中山市****点击登录查看;
(五)建设要求:建设规模容积率均不低于3.0,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
(六)建设期:不设建设期;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
(八)建设保证金:不设建设保证金;
(九)纳税要求:由中标单位按镇相关部门要求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他补充:
1.一切建设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需配合与政府签署履约监管协议书。
3.村委方在全额收到中标单位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产权转让款后90天内将目标地块按现状移交给中标单位。
4.中标单位应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目标地块的25%的开发投资强度。
5.中标单位应在完成目标地块25%的开发投资强度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村委方予以协助。
02
招投标相关信息
(一)报名和投标日期及竞投方式
1.报名起止日期:从公告日起至****17:00
2.竞投保证金缴交截止日期:****17:00
3.竞投起止日期:****9:30至10:00
4.本次招投标采取网上电子竞投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拍。竞投意向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流程,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中山市东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含作价入股的6.4707亩商业用地,下同)产权转让款的起拍价为2000万元,第一次竞价为起拍价,从第二次竞价开始每竞价一次增50万元或50万元的倍数,不设封顶,价高者中标。
本次标的物项目的竞投时间为30分钟,竞拍时间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到竞投结束时间前三分钟内报价的,自动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每当出现竞投时间少于3分钟出价的,都会在报价后顺延3分钟,超过3分钟没有报价的,以最高报价为竞得价。若30分钟内没人竞价,作流标处理。
5.竞投人资格要求:
(1) 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① 截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尚欠村集体租金、承包款等费用未结清的个人或单位;
② 尚在服刑人员(含监外执行、缓刑考验期未满人员);
③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本竞投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竞标单位需在报名过程中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完成资格审核。
(二)投标报名流程
1.报名流程:用户注册→ 审核通过 → 网上报名→ 资格审核通过 → 获取保证金账号 → 缴纳保证金并上传银行回执 → 报名成功,具体如下:
2.登录竞投网站“中山市****
3.经审核成功的用户,可在【交易大厅】中的“地区****
注意:注册投标账号、报名、缴交竞投保证金和中标后签订租赁合同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一致,自然人或法人不一致会导致不能报名或竞投失败。竞投人应认真阅读线上交易公布的信息,如有疑问可到冈东村委202室经济办公室了解,咨询电话****。
(三)竞投保证金
1.竞投保证金的缴交。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投对应的一个交易项目,竞投用户如需竞投多个交易项目,需点击查询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竞投人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存款、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将竞投保证金50万元汇入镇农业农村局账户(账户可在报名缴交保证金界面查看和复制),汇入竞投保证金时请认真核对,保证金转出时间与到账时间存在时间差,为避免报名失败,请提前缴交保证金(由于转出保证金后可能会出现2个工作日或以上的时间才能到账,因此建议竞投意向者提前2个工作日或以上的时间转账并确保保证金到账),上传缴款凭证并完成网上报名,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或晚交。
2.竞投保证金退还及违约违规责任。竞投人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无息原路退回;如中标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均视作竞得人自动放弃投得的标的物,招投人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其所投得标的物由招投人另行处理。
3.竞投成交的,竞得人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时起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不足则要补交)。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中标单位签署《中山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后60天内付清产权转让款。签署《中山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后至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闲置问题解决、该地块的控规调整费用、土地用途变更、股权交易税费、三通一平、建设费用等)由中标单位支付。
2.竞投成交的,竞投标的的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投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得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均视作竞得人自动放弃投得标的物,招投人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其所投得标的物由招投人另行处理。
注意事项:
所有竞投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看,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现况,同意招投人按土地现状办理移交手续。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该标的物的状况,完全知悉、接受竞投标的,并对自己竞投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投标、合同无效、撤销、赔偿损失等,拒绝接收土地向招投人追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逾期接收土地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已付的竞投保证金归招投人所有。
03
《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产权转让的标的
1、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含拟作价入股到标的企业、目前权属登记在甲方名下的位于中山市****
2、目标地块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4)第****号,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4313.8平方米(折约6.4707亩),用途为商业,终止日期:****,土地现状为空地,无抵押无查封,按现状转让。目标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2015年出证默认容积率是1.5。按中山市****
(二)产权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甲方同意上述标的企业整体作价人民币 万元整(¥ 元)转让给乙方。
2、上述转让价款为甲方净收价,且按现状转让,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完成标的企业转让工作,甲方自本合同签署后至完成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前所发生的前期费用(包括用地性质变更、控规调整、标的企业设立及出资、土地三通一平、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运营及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应承担的税、费,以及评估费、测绘费、交易过户等全部等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以甲方名义支付的,乙方需提前将该部分款项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转付至相关部门。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
1、经协商,甲方同意按照如下步骤协助乙方完成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的手续: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产权转让款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将目标地块用途申请变更为工业用地。
(2)完成土地用途变更后,将目标地块以增资方式作价出资、变更登记至标的企业名下。
(3)乙方以标的企业的名义于该土地上投入建设地上建筑物;待完成25%的最低开发投资强度后,甲方配合将标的企业的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2、双方明确,上述第1点所述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全权负责上述转让手续的办理,甲方仅有协助的义务,甲方不保证、也不承诺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也不因此承担任何的责任。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或无法办理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及产权转让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本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30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予以没收。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产权转让款万元,该转让款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甲方收款后,开具相应票据(如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产权转让前后涉及的债权债务及税、费处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1.标的企业财务状况的披露
标的企业100%股权于公开竞价转让前,已委托合法的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出具了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在报告中基准日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以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及负债情况为准。
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1万元由乙方负责完成实缴,乙方承诺于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第1点约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前完成实缴。
2.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担
评估基准日前已披露的资产及债权(如有),由乙方享有;如有未披露的债务(不含本合同中已经提及的应土地作价入股等事宜将导致标的企业对乙方或其他单位负有债务等),乙方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之间的标的企业经营损益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享有,乙方不得就评估基准日后的标的企业经营损益为由对交易价款、交易条件进行调整。
3.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产权完成转让前,因办理产权转让前置手续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
(1)因解决土地闲置、增容,转变土地用途等一切费用。
(2)因土地作价入股、前期投资建设等事项导致标的企业对乙方或其他单位负有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材料及施工款项债务、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承担。
(3)因持有或使用土地、房产而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应由甲方或乙方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等)。
(4)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的所有税费及相关必要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最终拍卖成交价及因土地开发建设原因致使标的企业资产升值部分计算所产生的税费和相关必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支付)。
4.产权完成转让后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 产权交割
1、双方同意,甲方应在全额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产权转让款后【90】天内将目标地块按现状移交给乙方,双方签订交接确认书。
2、乙方应于本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目标地块的25%的开发投资强度。
3、乙方应在完成目标地块25%的开发投资强度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甲方予以协助。如政府规定的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具备的开发投资强度发生变化的,则相应调整该约定。
4、自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办结之日起30天内,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将其持有的与标的企业相关的权属证书、财务报表、资产清单、建筑工程图表等文件资料(如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至此双方完成全部交割事项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在本合同签字前,其所转让的标的企业(含目标地块)产权清晰,无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障碍或权利瑕疵。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承诺不得再把标的企业股权抵押给其它第三方。
2、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办理标的企业(含目标地块)交易的必要手续。
3、目标地块移交乙方后,乙方有权自主选聘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验收、确权过程中所涉合作单位,但保证选聘单位及相关手续应依法办理、合法建设;在使用或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被追偿、或与第三方发生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用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受到影响或甲方财产因此被查封等,乙方应及时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费用、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等),乙方应予以赔偿。
4、除特别约定以外,乙方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的一切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标的企业名义对外进行的一切行为)均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建设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税费由乙方实际承担,需要甲方代缴的,乙方应当提前支付给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目标公司在完成100%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手续前,公司全部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私章等)、营业执照原件、银行账户(包括账户所涉U盾、密码器等),由甲方保管,乙方需要用章或其他文件材料的,应提前2日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合同履行完毕前,目标公司仅作为该项目开发之用。
6、如完成目标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前,发生国家征收行为,目标地块涉及的利益归甲方,建筑物产权涉及的利益归乙方。
7、乙方必须承诺如下目标土地的建设、开发及纳税要求:
(1)土地用途:乙方受让用地后需建设综合工业园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可擅自变更土地用途。
(2)开发要求:建设规模容积率不得低于3.0,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2500万元。
(3)纳税要求:乙方需保证于本协议签订后无条件按照镇相关部门要求配合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或/及履约监管协议书的,如未达到纳税要求,乙方需按照相关投资协议或/及履约监管协议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2、如乙方逾期支付约定款项(包括履约保证金、产权转让款等)的,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目标土地,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已付款,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2、3点要求按时完成目标地块的25%的开发投资强度及完成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乙方的上述任何一项义务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的,每逾期1个月,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月,如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逾期超过12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已付款,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4、如甲方故意未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每逾期1个月,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月;逾期超过12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乙方任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经守约方书面告知12个月内仍不履行,以致守约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6、因乙方违约(包括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项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依约或依法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已付款,乙方在目标地块内增加的建(构)筑物所支付的税、费及地上已建建(构)筑物、固定设施设备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的赔偿或补偿,且甲方依约已投入的投资成本(如有)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返还,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遭受的其他全部损失。
7、任何情况下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交还土地;如乙方逾期交还土地,则还需按日向甲方支付占用费1800元/日,且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各项措施自行收回土地及依约归属于甲方所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等。
(九)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不管目标地块最终能否变更为工业用途,乙方仍有继续受让的义务,乙方不得以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给予任何的赔偿或补偿。
2、双方同意,如目标地块转为工业用途后,如遇法律或政策变化导致客观上无法完成目标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标的企业(含目标地块)仍继续由乙方长期使用,甲方所收取的款项不作退还。待相关政策允许的时候,双方再行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但乙方使用标的企业(含目标地块)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在目标地块转为工业用途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除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需额外向甲方赔偿因土地用途变更而给甲方造成的土地价值贬损损失。
3、因乙方原因所致(存在违建等等原因)而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责任自负,且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无条件整改及完善,以便顺利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额予以赔偿。如乙方拒绝整改或完善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已付款,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4、本合同若与其他同时或日后签订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合同等交易文件规定或填写的内容不符,双方同意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除非双方明确就本合同的修订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乙方承诺,在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标的企业100%的变更登记手续前,乙方不得将标的企业、目标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开发项目用于抵押贷款。
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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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江公路6.4707亩用地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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