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9963.0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莞市****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3.500 | 建筑密度(%): | ≤55.000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19963.05 | ||||||
投资强度: | 1062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2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2 | ||
起始价: | 2097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竞买人所运营项目必须为“东莞市****点击登录查看进行资格确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17:00,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 9:00 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 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 天,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5WT06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https:****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https:****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https:****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 09时00分 至 ****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天内由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420万元。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06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要求;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18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 年 4 月 22 日前开工,在 2027 年 10月 22日前竣工。 (四)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必须符合《关于东莞市企石镇申请设定2024第006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要求。 (五)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得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条款(由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若竞买申请人登记注册地址不在东莞市企石镇的,须在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30日内在东莞市企石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在东莞市企石镇纳税(由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竞得方须与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监管)。 (八)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九)竞得人须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东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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