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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水流域溇水桑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更正公告

湖南张家界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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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水流域溇水桑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HNZJJ-202509SL-009401)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澧水流域溇水桑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更正事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2.1预付款: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现更正为:17.2.1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与比例:工程预付款总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支付条件与时间: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100%)的支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发包人应在全部条件成就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支付:


1. 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生效;


2. 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交等额、有效的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预付款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担保期限应覆盖预付款扣回全过程,担保范围包含预付款全额);


3. 承包人已向监理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审核通过后出具《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且该证书已报送发包人并经发包人批准。


17.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 扣回区间 工程预付款自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含已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金额,不含暂列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扣回,至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70%时全部扣清。
2. 扣回计算方式 扣回区间内,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扣回金额:
当期应扣回预付款金额=(当期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比例-上期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比例)÷(70%-30%)×预付款总额
3. 超区间处理 若进度款支付后累计完成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70%,当期应扣回剩余全部未清预付款,确保此时点前预付款全额扣清。
4. 结清后约定 预付款全部扣清后,后续进度款支付不再计提预付款扣回金额,按合同约定比例正常支付。

(二)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8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80%)进行支付,其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进度付款总金额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应不超过合同金额80%,待通过完工验收且取得财政结算、审计结论或第三方结算审计结论后,可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成后且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现更正为: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调整项 更正后内容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8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80%)进行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 其余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完工验收前支付上限 进度付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
完工验收及审计后支付比例 可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
质量保证金 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成后且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张家界市桑植县水利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桑植县****


联系人: 向恩灿、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湖南湘江新区****


联系人: 汤冬秀(项目负责人)、谭适时、徐美丽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管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1)


-


7


4


澧水流域溇水桑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更正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澧水流域溇水桑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更正事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2.1预付款: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现更正为:17.2.1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与比例:工程预付款总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支付条件与时间: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100%)的支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发包人应在全部条件成就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支付:


1. 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生效;


2. 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交等额、有效的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预付款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担保期限应覆盖预付款扣回全过程,担保范围包含预付款全额);


3. 承包人已向监理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审核通过后出具《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且该证书已报送发包人并经发包人批准。


17.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 扣回区间


工程预付款自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含已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金额,不含暂列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扣回,至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70%时全部扣清。


2. 扣回计算方式


扣回区间内,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扣回金额:


当期应扣回预付款金额=(当期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比例-上期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比例)÷(70%-30%)×预付款总额


3. 超区间处理


若进度款支付后累计完成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70%,当期应扣回剩余全部未清预付款,确保此时点前预付款全额扣清。


4. 结清后约定


预付款全部扣清后,后续进度款支付不再计提预付款扣回金额,按合同约定比例正常支付。


(二)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8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80%)进行支付,其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进度付款总金额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应不超过合同金额80%,待通过完工验收且取得财政结算、审计结论或第三方结算审计结论后,可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成后且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现更正为: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8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80%)进行支付,其余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进度付款总金额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应不超过合同金额80%,待通过完工验收且取得财政结算、审计结论或第三方结算审计结论后,可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成后且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二、联系方式


(一)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


联系人: 向恩灿、谷臣楚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二)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湖南湘江新区****


项目负责人: 汤冬秀


项目组其他成员: 谭适时、徐美丽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qq.com


(三) 行政监督部门: 张家界市桑植县水利局


地址: 张家界市****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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