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水流域溇水桑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HNZJJ-202509SL-009401)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澧水流域溇水桑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更正事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2.1预付款: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现更正为:17.2.1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与比例:工程预付款总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支付条件与时间: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100%)的支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发包人应在全部条件成就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支付:
1. 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生效;
2. 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交等额、有效的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预付款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担保期限应覆盖预付款扣回全过程,担保范围包含预付款全额);
3. 承包人已向监理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审核通过后出具《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且该证书已报送发包人并经发包人批准。
17.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 扣回区间 | 工程预付款自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含已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金额,不含暂列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扣回,至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70%时全部扣清。 |
2. 扣回计算方式 | 扣回区间内,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扣回金额: 当期应扣回预付款金额=(当期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比例-上期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比例)÷(70%-30%)×预付款总额 |
3. 超区间处理 | 若进度款支付后累计完成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70%,当期应扣回剩余全部未清预付款,确保此时点前预付款全额扣清。 |
4. 结清后约定 | 预付款全部扣清后,后续进度款支付不再计提预付款扣回金额,按合同约定比例正常支付。 |
(二)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8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80%)进行支付,其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进度付款总金额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应不超过合同金额80%,待通过完工验收且取得财政结算、审计结论或第三方结算审计结论后,可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成后且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现更正为: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调整项 | 更正后内容 |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 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8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80%)进行支付 |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 | 其余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完工验收前支付上限 | 进度付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 |
完工验收及审计后支付比例 | 可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 |
质量保证金 | 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成后且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张家界市桑植县水利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桑植县****
联系人: 向恩灿、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湖南湘江新区****
联系人: 汤冬秀(项目负责人)、谭适时、徐美丽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管理
管
限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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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水流域溇水桑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更正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澧水流域溇水桑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更正事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2.1预付款: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现更正为:17.2.1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与比例:工程预付款总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支付条件与时间: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100%)的支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发包人应在全部条件成就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支付:
1. 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生效;
2. 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交等额、有效的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预付款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担保期限应覆盖预付款扣回全过程,担保范围包含预付款全额);
3. 承包人已向监理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审核通过后出具《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且该证书已报送发包人并经发包人批准。
17.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 扣回区间
工程预付款自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含已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金额,不含暂列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扣回,至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70%时全部扣清。
2. 扣回计算方式
扣回区间内,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扣回金额:
当期应扣回预付款金额=(当期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比例-上期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比例)÷(70%-30%)×预付款总额
3. 超区间处理
若进度款支付后累计完成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70%,当期应扣回剩余全部未清预付款,确保此时点前预付款全额扣清。
4. 结清后约定
预付款全部扣清后,后续进度款支付不再计提预付款扣回金额,按合同约定比例正常支付。
(二)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8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80%)进行支付,其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进度付款总金额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应不超过合同金额80%,待通过完工验收且取得财政结算、审计结论或第三方结算审计结论后,可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成后且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现更正为: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8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80%)进行支付,其余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进度付款总金额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应不超过合同金额80%,待通过完工验收且取得财政结算、审计结论或第三方结算审计结论后,可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成后且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二、联系方式
(一)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
联系人: 向恩灿、谷臣楚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二)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湖南湘江新区****
项目负责人: 汤冬秀
项目组其他成员: 谭适时、徐美丽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qq.com
(三) 行政监督部门: 张家界市桑植县水利局
地址: 张家界市****
电话: ****
管理中心
管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