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6学年校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采购预算:9.5元/生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在大陆境内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登记注册的各地市级保险公司(包括中心支公司或以上级别)或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含保险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及境外保险经纪机构);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其分支机构有效(提供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3.开办保险经纪业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采购人所在省份,没有被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需求及保险责任
(一)项目需求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单位:万元) | ||
一、保险方案 | 校方责任保险方案 | 学校每人每年赔偿限额 | 30 |
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500 | ||
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 1500 | ||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 | ||
学校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 | ||
学校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 10 | ||
保费(元/学生) | 7元 | ||
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 学校每人每年责任限额 | 15 | |
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100 | ||
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 200 | ||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责任限额 | 2 | ||
学校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 | ||
保费(元/学生) | 2.5元 | ||
二、保费支付 | 保险期间开始前完成保费支付或根据各地情况另行确定。 | ||
三、保险限期 | 一年 | ||
四、保险条款 | 职业院校学生校方责任险产品保险条款(现行版) | ||
五、学生人数 | 2025-2026学年大一和大二学生约9641人 | ||
六、保费预算 | 9.5元/学生 |
备注:
1.1校方责任保险保费:
投保费用为每年每生人民币7元。
1.2校方责任保险方案:
学校每人每年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
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2万元;
学校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学校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
免赔额为零。
1.3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费:投保费用为每年每生人民币2.5元
1.4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方案:
学校每人每年责任限额:人民币15万元;
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责任限额:人民币2万元;
学校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二)保险责任
1.基本保险责任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注册学生人身损害的意外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没有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或停止使用的;
1.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对校园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1.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1.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1.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1.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措施不当,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1.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
1.10学校教职工不遵守工作纪律,擅离工作岗位,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11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2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13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以及学生在校内和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2.扩展保险责任
2.1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雷击、校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2.2恐怖袭击或校园内暴力犯罪事件;
2.3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出现可能面临危险的情况,但学校没有采取足够的相应措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2.4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因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的猝死或伤残,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但给予的道义性补偿;
2.5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3.关于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与标准
涉及校方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如下:医疗费、特需费用、整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用具费、残疾等级鉴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具体释义如下:
3.1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外伤的器具费等费用。有必要外购药品的,需医院开具相关处方或说明。
3.2特需费用:挂号、检查、手术、住院等过程中发生的特需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
3.3整形费用:对外伤及疤痕进行修复的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
3.4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支付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照国家公务员出差伙食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每天伙食补助金额。
3.5营养费:以医生处方为准,指按医生要求购买以促进伤者痊愈为目的的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
3.6监护人误工费:误工费指单一监护人因照顾学生而遭受的误工损失。误工时间依据医院开具的正式假条、医生建议的休假期限、监护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进行认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月薪收入等于或少于2000元,以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为准,无正式劳动合同或个体商户等没有工作单位的按2000元支付。有正式劳动合同且月薪超过2000元的在提供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入作为支付赔偿的标准。
3.7护理费:伤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设专人护理的,可赔偿护理费。监护人自行护理的,只予以赔付误工费,若申请赔偿护理费需提供护理费专门发票。
3.8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救护车费、过路过桥费等,以发票上具体乘车时间经与就诊当日相关票据核对时间后,报销就诊当日的交通费用。
3.9伤残用具费:包括因外伤(如骨折)和残疾需要购买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
3.10残疾等级鉴定费:伤者到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的费用。
3.11残疾生活补助费:确定残疾等级后,一次性支付的残疾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限额x残疾等级对应比例。
3.12丧葬费:包括尸检费、火化费及其他安葬费用。
3.13死亡补偿费:按照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死亡补偿费=赔偿限额x责任比例。
4.关于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赔偿范围与标准
学校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因下列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亡,学校虽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根据法院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县****
4.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4.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导致猝死或人身伤害。
4.3来自校内外的突发性侵害。指来自校外的车辆、校内及外来人员或其他侵害主体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案件。
4.4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后果。
4.5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外伤的器具费等费用。有必要外购药品的,需医院开具相关处方或说明。
4.6特需费用:挂号、检查、手术、住院等过程中发生的特需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
4.7整形费用:对外伤及疤痕进行修复的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
4.8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支付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照国家公务员出差伙食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每天伙食补助金额。
4.9营养费:以医生处方为准,指按医生要求购买以促进伤者痊愈为目的的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
4.10监护人误工费:误工费指单一监护人因照顾学生而遭受的误工损失。误工时间依据医院开具的正式假条、医生建议的休假期限、监护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进行认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月薪收入等于或少于2000元,以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为准,无正式劳动合同或个体商户等没有工作单位的按2000元支付。有正式劳动合同且月薪超过2000元的在提供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入作为支付赔偿的标准。
4.11护理费:伤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设专人护理的,可赔偿护理费。监护人自行护理的,只予以赔付误工费,若申请赔偿护理费需提供护理费专门发票。
4.12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救护车费、过路过桥费等,以发票上具体乘车时间经与就诊当日相关票据核对时间后,报销就诊当日的交通费用。
4.13伤残用具费:包括因外伤(如骨折)和残疾需要购买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
4.14残疾等级鉴定费:伤者到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的费用。
4.15残疾生活补助费:确定残疾等级后,一次性支付的残疾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限额x残疾等级对应比例。
4.16丧葬费:包括尸检费、火化费及其他安葬费用。
4.17死亡补偿费:按照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死亡补偿费=赔偿限额*责任比例。
4.18其他事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保险合同所使用的下列名词,其释义如下:
保险期间:主险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起始日至保险终止日的时间区间。
人身伤亡: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学生身体的死亡或伤残。
暴风:根据气象部门制定的风力级表规定,暴风是指风速在3米/秒以上,即相当于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以上的风力。
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每人责任限额: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每人最高赔偿金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因同一致害原因导致多人人身损害后果。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的该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
累计责任限额: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限内,若发生多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累计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七、服务要求
1.投保服务:以方便客户投保为出发点制定投保流程,不得低于广东省校方责任险方案中对投保的要求。
2.索赔服务:根据“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制定索赔流程与方案,不得低于广东省校方责任险方案中对索赔的要求。
(1)报案响应时间: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报案服务。
(2)索赔响应时效:客户正式提出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能在合理时间内受理理赔申请,并完成索赔。
(3)索赔手续:明确、合理。
(4)索赔机构、人员配置齐全。
(5)学校提供完整报销资料索赔。
3.广东省内服务网络发达,能提供异地理赔服务。
4.为学校提供风险咨询、校方责任保险专题培训等其他服务承诺。
5.付款方式:项目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在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100%给中标人。
八、报名资料要求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报名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供应商)报名表。
4.所有报名用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供应商)报名表均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九、报名时间、询价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非现场报名方式,只接受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及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17:30前将报名资料(盖公章后的扫描件,邮件名称为:XXX公司—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6学年校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63.com,以报名资料到达报名邮箱的时间为准,不在报名时间段内的报名资料无效。
3.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
4.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和询价时间:****上午10:30(北京时间)。
5.递交报价文件及询价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行政培训楼9楼901会议室。
6.本次采购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询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
7.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向点击登录查看行政培训楼906室查询。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十、评审方法:点击登录查看组建的评审小组通过比较所有有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多家投标供应商有效最低报价相同,则再从中通过抽签方式来最终确定唯一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十一、报价表见附件
报价表(含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