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
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
一、价格调整
按照治理目标要求,调整我市****
二、治理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局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于****起实施,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