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湖南福鑫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案件审计鉴定机构的公告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申请,需对湖南福鑫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公账户、银行流水、财务账簿进行审计鉴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拟定于****15: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该案的审计机构,愿意报名参加的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案件情况,并按要求于****14:30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一、委托事项
对债务人对公账户、银行流水、财务账簿进行审计鉴定。
二、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收费方式:接受付费模式“先工作、后付费”,中介机构和破产管理签订书面协议(合同),明确约定报酬(参照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的七折内收费)、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对于账上无任何资金的破产企业,审计机构应先出具报告;账上有资金的破产企业,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
3、鉴定时限: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间出具报告。
三、选任方式
选任结果经遴选进入摇号的审计机构,依法选出两家申报机构,随机摇号选择出的第一家为本案审计机构,第二家为本案备选审计机构。
四、联系方式
邵阳中院:刘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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