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实东 36 班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微利)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省实东 36班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微利)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答疑和澄清,具体如下:
一、答疑回复
提问 1: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出现过“省实东 36 班小学建设项目(微利)”“省实东 36班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微利)”“省实东 36班小学建设项目”,请明确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答复: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为“省实东 36班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微利)”。
提问 2:技术文件为暗标,请问对技术标字体字号有无要求?技术文件中可否出现彩色图片?图表上字体字号是否不限?
答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提问 3:请问现场是否可提供场地作为临设用地?
答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提问 4:计算投标下浮率时,是否扣减不可竞争费用(例如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请公布投标下浮率的计算公式。
答复:投标人仅需根据相关概算计价文件,按投标格式一投报《投标报价书》。
提问 5:请明确专用合同“11价格调整”中的基准期价格。
答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提问 6:招标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的暂列金、暂估价金额是否含税?
答复:投标人仅需根据相关概算计价文件,按投标格式一投报《投标报价书》。
提问 7:线上上传页面中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端口,且招标文件 P58 页投标格式中不需要提供投标格式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请问本项目是否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答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的“8.5 定标办法”前增加以下内容:
“8.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8.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8.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要求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8.4.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8.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8.4.3 开标记录;
8.4.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8.4.5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8.4.6 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8.4.7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4.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4.9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4.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本项目评标办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的“2.11 招标控制价:经审定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概算建安费用暂定)为 8050.26万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定为 185.60 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预算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给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项目金额、暂估价(如有)和暂列金额(如有)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更正为:2.11 招标控制价:经审定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概算建安费用暂定)为 8050.26万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定为 185.60 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预算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给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项目金额、暂估价(如有)和暂列金额(如有)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仅需根据相关概算计价文件,按投标格式一投报《投标报价书》。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本项目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本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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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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