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者论证”的规定,我中心对仲恺高新区永光河惠环段水环境治理工程等6宗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结果将作为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依据。欢迎符合要求、具有履约服务能力的单位按本邀请函的有关要求协助调查。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1.仲恺高新区****
2.仲恺高新区****
3.潼湖镇琥珀村和新光村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工程供水规模为720m3/d,管道供水能力为1584m3/d。工程供水范围包括潼湖镇琥珀村(琥珀小组、东风片)及新光村(郑三、上河、新溪)5个自然村共3115人。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批复投资为35.19万元。
4.潼湖镇广和村、玳瑁村自来水工程:工程供水规模为750m3/d。工程供水范围包括广和村、玳瑁村2个行政村下属11个自然村共3142人。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批复投资为95.18万元。
5.仲恺高新区****
6.甲子河(肋下河、五一河汇合口至环侨路桥段)改造工程:整治范围起于肋下河与五一河汇合口,终于环侨路桥,整治河道全长2.57km。其中肋下河、五一河汇合口至陈江河汇入口,2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259.6m3/s;陈江河汇入口至环侨路桥段,2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501.7m3/s。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批复投资为145.38万元。
二、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服务内容及工期
1.服务内容:编制仲恺高新区永光河惠环段水环境治理工程等6宗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2.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四、报价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报价函(详见附件、原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附上费用测算明细并提供计费依据)。
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使用A4纸装订,密封后报送。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形式为总价报价,包括人工费、差旅费、报告编制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项目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提交,如发现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条件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截止日期
****18时前。
七、联系方式
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二楼;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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