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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欧利壕廷大酒店有限公司2户债权招标公告(原标题:对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欧利壕廷大酒店有限公司2户债权)

湖南永州 全部类型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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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州****
挂牌价 53,000,000 元/宗
保证金 10,000,000元
债权本金140,061,309.41元
债权利息55,464,288.86元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债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8月已更名为永州名旭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欧利壕廷大酒店有限公司2户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资产简况

资产

公告

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所持有的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欧利壕廷大酒店有限公司2户债权。截至基准日****,本次转让债权的本金、利息及费用如下表所示:

序号

债务人

担保人

本金(元)

利息(元)

合计(元)

1

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永州名旭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欧思建、刘晓雄、刘铁生、莫改英、刘建荣、欧三妹、文翔、欧桂林

93,409,743.97

38,723,354.67

132,133,098.64

2

欧利壕廷大酒店有限公司

欧玲芝、姜元军、贺世忠、欧思建、刘晓雄、欧梨和欧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6,651,565.44

16,740,934.19

63,392,499.63

合计

140,061,309.41

55,464,288.86

195,525,598.27

上述债权担保、诉讼情况以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资料为准。

点击登录查看已于****分别在湖南日报04版和点击登录查看官网发布处置公告。

重要

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

2、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存在大量抵押房产未诉讼确权及对外出售的情况,既往法院判决支持抵押物所在项目全款或支付大部分房款购房户对于房屋所有权的主张优先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债权项下涉及安置户、购房户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存在部分或全部丧失的风险;欧利壕廷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部分楼层已出售,抵押资产整体性有所缺失,难以整体运营。

4、基准日(不含)起至标的债权转让日(指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同)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债权发生变化的,意向受让方须按标的债权转让日的标的债权现状受让标的债权。转让方应将过渡期内标的债权回收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如有)于债权转让日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给标的债权受让方。

基准日之后,转让方内部审批通过两批次中建置业部分抵押物权利注销方案,同意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项目名称:滨江豪园﹒新城)涉及的购房业主,在确认支付全额购房款后,按住宅5万元/套、商业1,000元/㎡的标准通过债务人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另向债权人(转让方)支付偿债资金,债权人(转让方)根据实际回款逐户办理抵押房产的解押手续,由购房业主自行办理对应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基准日之后至****期间,转让方依据上述方案累计回款1,070,256.00元,解押房产14套,待解押房产4套。过渡期内,因实施第二批、第三批解押项目实现的处置回款,以及发生其他债权处置回收的现金或资产,均作为受让方收购债权的组成部分,准予冲抵受让方剩余应付价款(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经转让方审批通过的可解押房产及对应偿债金额,可向转让方详询了解。

其他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合同》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合同》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合同》文本可至湖南联交所查询。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53,000,000.00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若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分期付款,则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含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其余款项须于《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且须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资金占用费(以《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的,需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选择分期付款的,须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含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其余款项须于《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且须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资金占用费(以《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债权转让合同》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债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债权不转移。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标的债权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刊登转让公告、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8、本次债权转让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金额的0.1%收取,且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

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相关制度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如转让标的《资产处置公告》与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邮件地址:****@hnchasing.com,通讯地址:长沙市****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人民币10,000,000.00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4L2E9E4W

注册地(住所)

长沙市****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内部决策形式

其他

五、挂牌信息

挂牌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起至****17:00时止)

若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将于本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1.转让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后备受让方,转让方将于本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内如没有其他意向竞买人报名,则后备受让方须参与报价,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则后备受让方为受让方。补登公告期内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则各意向受让方及后备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2.转让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的:则各意向受让方须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3. 竞价安排:

自由报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竞价方式

竞价阶梯(元)

公告期内(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9:00至****10:00

120

加价

300000

补登公告期内(如需补登公告)

****9:00至2026年3月 4日10:00

120

加价

300000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媒体名称

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

六、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女士,****(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项目经办人

万先生,****

送达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附件

债权转让合同(样本)****.docx(特别提示:签订版以点击登录查看最终法审版本为准)


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
2、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存在大量抵押房产未诉讼确权及对外出售的情况,既往法院判决支持抵押物所在项目全款或支付大部分房款购房户对于房屋所有权的主张优先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债权项下涉及安置户、购房户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存在部分或全部丧失的风险;欧利壕廷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部分楼层已出售,抵押资产整体性有所缺失,难以整体运营。
4、基准日(不含)起至标的债权转让日(指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同)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债权发生变化的,意向受让方须按标的债权转让日的标的债权现状受让标的债权。转让方应将过渡期内标的债权回收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如有)于债权转让日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给标的债权受让方。
基准日之后,转让方内部审批通过两批次中建置业部分抵押物权利注销方案,同意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项目名称:滨江豪园﹒新城)涉及的购房业主,在确认支付全额购房款后,按住宅5万元/套、商业1,000元/㎡的标准通过债务人永州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另向债权人(转让方)支付偿债资金,债权人(转让方)根据实际回款逐户办理抵押房产的解押手续,由购房业主自行办理对应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基准日之后至****期间,转让方依据上述方案累计回款1,070,256.00元,解押房产14套,待解押房产4套。过渡期内,因实施第二批、第三批解押项目实现的处置回款,以及发生其他债权处置回收的现金或资产,均作为受让方收购债权的组成部分,准予冲抵受让方剩余应付价款(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经转让方审批通过的可解押房产及对应偿债金额,可向转让方详询了解。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的,需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选择分期付款的,须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含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其余款项须于《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且须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资金占用费(以《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债权转让合同》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债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债权不转移。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标的债权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刊登转让公告、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8、本次债权转让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金额的0.1%收取,且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 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相关制度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如转让标的《资产处置公告》与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邮件地址:****@hnchasing.com,通讯地址: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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