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法律服务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某部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某部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1 |
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2.开展2次现地法律 服务活动和2次法治 宣传教育 3.协助审 查各类合同 4.开展 法律骨干培训 5.代 写法律文书,提供 法律援助、案件代 理等 |
1 |
10,000 项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未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未被列入军队供应 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
2 |
供应商应为成立三年以上非外资控股企业,无外资或外籍人员参与。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 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 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 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
3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⑤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活动。施工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 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 |
4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招标活动。施工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 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 |
5 |
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资料和项目实施过程知悉的信息,不得通 过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留存,不得将信息、资料带离采购单位指定场所,不得将相关信息通过存储介 质、互联网等途径传播。 |
6 |
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服务)范围;报价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 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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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我单位所提 商务需求,如有不满足条件视为无效报价。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我单位有权利保留 追究责任。供应商因报价不严肃(包括但不限于报价随意等情况)、不严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漏报 价、合计金额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况)、恶意报价从而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度,平台将对其进行警告处 理,供应商将被列为我方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的项目竞价。 |
(五)竞价公告时间:**** 19:27:40 ~ **** 00:00:00(六)供应商报名时间:**** 19:27:40 ~ **** 00:00:00(七)供应商报价时间:**** 09:00〜16:00
(八)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
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
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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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
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某部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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