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造价咨询和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磋商条件点击登录查看就信息系统建设造价咨询和监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单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信息系统建设造价咨询和监理服务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信息系统建设造价咨询和监理服务项目。
2.2 预算资金:本次采购为框架式造价咨询和监理服务采购,各子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和监理服务费依据子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规模核算(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各子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基准,监理服务费以各子项目施工合同价为基准),执行阶梯控制费率(线性内插法计算区间对应费率),本框架下总造价咨询和监理服务费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各分项服务费控制费率详见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2.1.1最高磋商单价限价规定。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5采购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
2.6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最长为合同签订后3年(造价咨询和监理服务费实际结算额达到100万元,即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自采购人下达单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任务之日起,供应商需在20个日历天提交对应的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自采购人下达单项目监理服务任务之日起,至该单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供应商需提供单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2.7质保期:以各项目建设周期为准。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前,供应商需为该子项目提供造价咨询及监理服务。
2.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9成交人数量:1名。
3. 响应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事业单位可以不提供此项要求;
3.8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
4. 报名资料提交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4.1报名时间:****至****,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时需在本公告页“附件”中下载“(后勤信息类)点击登录查看响应报名登记表”,该表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4.3本公告“3.响应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
4.4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至一个文档内发送至邮箱(****@163.com),邮件主题为“XXX项目+公司名称报名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本公告自行获取。采购人拒绝报名人借用或挂靠他人单位资质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人资格。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上发布,其他转载仅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郑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7.附件(后勤信息类)点击登录查看响应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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