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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3 |
广州市博安电子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
1 |
15,000 项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服务内容:因与广州市博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聘请律师作 为委托代理人 1、代为参与本案全部诉讼活动; 2、代为起诉、答辩、上诉; 3、调查取证或代为申请调 查取证; 4、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5、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6、进行和解或者 调解; 7、代为申领复制庭审笔录及案卷材料; 8、代为签署或签收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书; |
2 |
1.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 2.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3.应明确详细告知采购人关于仲裁/诉前、仲裁/诉中调解优势、范围和启动条件等 内容,且仲裁/诉前、仲裁/诉中调解可作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供采购人选择。 |
3 |
服务要求: 1.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按照合同规定为基础,实现采购人利益最大化。 2.高效推进程序,争 取在合理期限内解决纠纷,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采购人的影响。 3.成交服务商负责对采购人委托的法律诉 讼服务进行保密。 |
4 |
付款要求: 1、一审阶段律师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于一审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若一审开庭前原告撤诉或双方达成和解的减半收取一审律师费; 2、二审阶段律师费为人民币伍仟整(¥5000.00),于二审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律师费已包括裁决、判 决、裁定、撤诉、调解及庭外和解;相应阶段的法律服务如未发生,则我方无需支付该阶段的律师费。 (二)因我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等,导致代理事项增多 的情况时,中标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否则,中标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三)办理采购人委 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必需工作费用,应当由采购人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 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翻译费; 2、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它费用。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6年08月13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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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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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